西财大党统发〔2019〕4号
关于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支持统战成员参政议政服务社会保障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支持统战成员参政议政服务社会保障激励办法(试行)》经2019年6月14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支持统战成员
参政议政服务社会保障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厅字〔2016〕27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统战部、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5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转发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校统战工作的会议纪要》(陕高教统〔2018〕1号)有关要求,为激励我校统战成员发挥优势,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在新时代建功立业,结合我校“三项机制”有关激励精神及统战成员参政议政服务社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人民政府参事;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及其成员。
第二章 履职活动工作量计算及社会服务劳动补贴
第三条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委员的专任教师,履职活动每年计30课时工作量;担任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及我校民主党派、无党派、统战团体正职的专任教师,履职活动每年计20课时工作量;担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我校民主党派、无党派、统战团体副职的专任教师,履职活动每年计10课时工作量。
第四条 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或我校民主党派、无党派、统战团体正副职的非专任教师人员,参加参政议政服务社会活动,比照上述专任教师课时量计算标准,给予相应的社会服务劳动补贴。
第三章 履职成果奖励
第五条 我校统战成员获得以下成果,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一)工作表彰类。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被各自上级组织评为年度先进组织的,中央(国家)级奖励2000元;省(市)级奖励1500元;区级奖励1000元。
统战成员被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上级组织评为年度综合类先进个人的,中央(国家)级奖励1000元;省(市)级奖励800元;区级奖励500元。
(二)工作研究类。我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及个人(须为第一作者或者项目主持人)提交的统战工作研究成果,获得中央统战部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获得省(市)委统战部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获得区委统战部优秀成果的,每项奖励500元。
(三)建言献策类。我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及个人建言献策成果被国家(中央)各部委采用(含相应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评为优秀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党派中央、省(市)级部委采用(含相应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评为优秀的,每篇奖励800元;被区级部委采用(含相应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评为优秀的,每篇奖励500元。
第四章 奖励方式
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成果仅为统战成员统一战线参政议政服务社会成果(教学科研成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或多次采纳)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且在校内所有奖励类别中,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奖励经费从学校统战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履职活动劳动补贴,据实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计算就高的一个职务,每年由党委统战部制表交财务处上银行卡发放。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履职时间分月计发。
第九条 履职成果奖励由党委统战部每年4月受理审核认定,原则上只受理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期间产出的成果。由本人或者所在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始支撑材料,完成申报手续。经审核通过的奖项由党委统战部造表经财务处上银行卡发放到个人账户。以集体名义获奖的,奖励款项由奖项所在组织研究决定打入指定账户,用于集体活动补充经费。
第十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