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党统发〔2019〕5号
关于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经2019年6月14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厅字【2016】27号)、陕西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59号)等文件精神及中省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统战工作,明确统战工作责任,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统战工作是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学校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归国留学人员工作,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引导学校港澳台侨学生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
第三条 加强党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二级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把统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向上级报告。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把统战工作作为抓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向党委作年度考核述职评议报告。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把统战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报告内容。
第二章 工作责任与内容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统战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落实“四个纳入”,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和教师培训教学内容,定期研究统一战线工作。
(二)把培养选拔党外后备干部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要求配备党外干部,加大培养力度,为统一战线各领域输送优秀人才。
(三)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和学习,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四)积极支持海外留学,充分发挥归国留学人员的作用。
(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加大对统战工作支持保障力度。
校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四个亲自”,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校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抓好统筹协调。校领导班子成员要重视和关心支持统战工作,落实“三个带头”,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六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是负责全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指示、决定,向校党委全面反映学校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通报情况和反映意见建议。
(三)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要文件、通报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治学、治教和治校中的重要作用。
(四)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参事安排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推荐、党外干部选拔培养举荐及党外后备干部考察培养选拔工作。组织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参加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五)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加强引导,协调关系,反映意见,提出政策建议。加强与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注意研究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和反邪教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侨教师和学生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华文化、中国国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战理论与政策研究工作,积极开展统战宣传和信息工作,建设统战信息宣传平台。
(九)协助省级党派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联系沟通。
(十)协调做好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承担学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成立西安财经大学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办、组织、宣传、统战、学工、教学、科研、人事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二)对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分析学校统战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三)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大统战”格局,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战工作。
第八条 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党委办公室(稳定办):综合联络协调,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党委组织部:将统战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纳入干部队伍总体规划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党校培训教育
党委宣传部:将统战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
党委统战部:统战工作统筹规划,牵头抓总
学生工作部: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库,加强学生民族宗教教育,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保卫工作部: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教务处:将统战工作纳入马克思主义等课程教学内容,做好统战成员参加参政议政服务社会活动工作量计算
科研处:将统战成员参政议政成果纳入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哲学社会科学评奖项目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统战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协助做好归国留学教师、无党派知识分子教育引导
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做好归国留学人员教育引导,做好外籍教师、留学生教育管理 ,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第九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战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统战工作,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统战委员,认真贯彻落实统战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外人士及归国留学人员信息库。
(二)定期向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听取并征求他们对学校及本单位工作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学校党委推荐党外后备人才。
(三)建立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与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四)积极支持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活动。积极支持本单位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发展考察新成员。
(五)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本单位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和学习,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氛围,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六)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掌握本单位归侨、侨眷基本信息。
第十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本单位统战工作日常事务。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统战对象信息库。
(三)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学校统战工作有关任务部署与工作要求,向本单位党员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不断增强党员统战意识。
(四)加强与本单位统战对象的联系,听取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统战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做好统一战线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统战工作考核评选及奖惩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基层统战工作指标体系,开展工作检查考核及评优表彰,推动责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一)统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
校统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统战工作先进集体评优条件是:
1.重视统战工作,把统战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高教工委及学校党委统战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四纳入”,“三带头”,定期研究落实本单位统战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及归国留学人员信息库;注重党外知识分子及归国留学人员教育引导;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积极与党外代表人士交友联谊;注重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本单位重要活动,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积极作用。
3.支持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开展活动,为其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支持党外人士参加学习培训和组织活动并提供便利。
4.建立健全本单位少数民族师生信息库,加强民族宗教教育;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
(二)统战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
校统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统战委员
统战工作先进个人评优条件是:
1.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带头参加学校统战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带头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
2.认真做好党外人士及归国留学人员联系、资料收集上报及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工作。
3.积极支持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开展活动,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统战工作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