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发〔2016〕29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西安财经学院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经2016年6月16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抄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档(2)。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印发
西安财经学院
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预防和减少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促进校园稳定,确保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陕高教稳[2016]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学校改革发展中,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决策,关系较大范围师生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师生利益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等。
第三条 学校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预先评估研判,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使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师生员工意愿,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化解隐患、规避风险,实现矛盾隐患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把握维护稳定安全的主动权,营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稳定优先。始终把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及学校大局稳定放在第一位,把广大师生员工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作出重大决策的前提条件,有损大多数师生员工利益的坚决不做,没有得到大多数师生员工理解支持的暂不实施,努力做到促进学校发展、师生员工受益、学校稳定安全相统一。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将法治要求贯穿始终。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科学评估研判实施重大决策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调整到可控范围。
(三)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把维护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把维护广大师生员工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与促进公平正义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对重大决策的稳定风险评估,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公平正义、促进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
第二章 评估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以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稳定风险评估:
(一)关系学校办学方向、事业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调整、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
(二)涉及民族、宗教、外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决策;
(三)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及学校(含校点)撤并;
(四)学校收费政策、学生资助政策、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调整;
(五)学校教学管理、课程设置、学生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调整;
(六)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职称评审改革政策的制定调整;
(七)学校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
(八)学校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
(九)其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等。
第六条 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共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委高教工委和教育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政策调整、利益调解的法律政策是否充分,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学校近期或长远发展规划,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是否反映了大多数师生员工的意愿,是否兼顾了师生员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
(三)廉洁性评估。决策事项有无涉及不公、不廉问题。
(四)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师生员工利益,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五)可控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影响学校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七条 学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由校党委和行政共同组织实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稳定、安全工作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重大政策的起草部门、重大项目的报批部门、重要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 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审核评估过程及结论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为重大决策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的,由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责任主体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评估工作。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应作为行政决策的必要环节,具体如下。
(一)确定评估项目。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定期对各类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进行两次集中梳理,认真研究确定需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并及时报党政办公室(稳定办)备案。凡纳入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二)制定评估方案。每个重大决策事项由责任主体研究制定评估方案,方案应包括: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具体内容、方法步骤、阶段划分、时限要求、任务分解和拟采取的方式、方法、途径以及预期目的、效果等。方案还应明确评估工作班子组成人员,明确具体负责人或召集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二)广泛征求意见。责任主体可采取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抽样调查、公示公告、专家论证、座谈会、听证会等适当方式就重大决策事项开展意见征集。
(三)全面分析论证。重大决策事项责任主体应当对风险评估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其中重大涉法事项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各项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教职工代表等进行听证和论证。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学校稳定造成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无风险、风险较小、风险较大、风险很大),并根据风险等级,做出评估结论。对师生员工欢迎、条件成熟、无稳定风险或经采取相关措施可以化解稳定风险的,作出可以实施的结论;对师生员工或相关利益方有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作出暂缓实施的结论,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作出不予实施的结论。
(五)形成评估报告。责任主体完成综合分析论证后作出总体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重大决策或重大项目的概况、各方面意见及采纳情况、综合分析论证情况,风险等级划分与实施意见,评估结论及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评估报告由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稳定办),由党政办公室(稳定办)提交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作为重要依据。
(七)建立稳评卷宗。稳评档案除项目评估程序规定步骤的资料外,还要包含稳评事项相关文本。主要包括:政策起草部门提出的依据、理由,报批的重大决策可行性报告,以及与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应当提交的合法文本。每个项目的稳评卷宗,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制度。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每学期初对重大决策事项认真进行梳理,建立台账(附表1、2)。新增实施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随时备案。
第五章 决策实施跟踪
第十四条 责任主体应当跟踪了解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性开展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矛盾。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积极掌握决策实施情况,必要时研究提出预防化解重大不稳定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责任主体应当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或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决策实施的相关情况。决策实施引发影响学校稳定重大问题的,学校主要领导应当暂停决策实施或及时组织决策调整。
第六章 评估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学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内容。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稳定办)负责学校稳定风险评估督导检查与跟踪检查,强化过程管理。对在重大决策过程中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或评估环节缺失、过程流于形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学校《处科级干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督促检查实施办法》、《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岗位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与程序,严肃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2016年6月16日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西财党稳字[2010]1号)即时作废。
附表一:西安财经学院XX年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计划.docx
附表二:西安财经学院X年X季度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