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9月下旬-10月中旬)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对照《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结合开展“党建双创”工作等情况,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纠。

2.完善资料。(9月下旬-10月中旬)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安排专人根据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情况,按照《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支撑材料目录清单,按年度汇总整理相关支撑材料。

3.学校检查。(10月底前)

学校将在10月底前结合“党建双创”中期评估工作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202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要求

1.因工作调整,部分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缺,需及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补选,成立支委会的党支部要设置纪检委员。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补选由党委组织部协调安排(见附件2),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补选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并将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补选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层层压实责任,把自查自纠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整改提高的契机,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在学校落实落细落地,进一步提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取得扎实的工作成效。

     附件:1.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补选时间安排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