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教发20176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2017113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7123

 

 

西安财经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原则

1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学校利用实习基地的有效资源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单位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力量提升基地单位的业务工作

2专业对口、业务规范原则。根据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应专业对口、业务规范,能满足和完成教学实习、实训任务的要求。

3就近就地、便于管理原则。根据不同专业性质与实习要求,尽可能立足省内各地,就地就近,便于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管理

4.坚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场所,探索协同育人实践育人新路径,积极进行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建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为政府部门及其分支机构。

2.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够为教学方案规定的实习提供指导人员。

3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专业教学实习需要,具有满足实习学生学习、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优先选择具有行业或区域性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

4.实习基地部门领导热心教育事业,重视合作育人,并与学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愿望。

三、建设与管理

1.基地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检查和评估。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与共建单位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搞好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检查。对能承担跨学院、跨专业实习教学任务或在行业内有影响的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由学校与之签订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2.各二级学院根据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要求,考查相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通过沟通协商,签订西安财经学院与××共建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并挂牌。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其它事宜等。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应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一式3份,由教务处、基地、学院各执1份。学校或二级学院教学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牌匾“西安财经学院××实习基地”,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3.二级学院应建立完善的校外实习基地相关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基地概况、承担实习项目、规模容量、基本设施设备、专业特点及基地负责人、现场指导教师等情况,基本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4.各二级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学年应根据实习教学的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落实学校、基地、学生《三方协议》,确保实习安全。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保存实习基地的状况及师生开展活动的影像等资料,每次实习结束都要填写《西安财经学院××××专业学生实习情况反馈表》,学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实习工作计划、反馈表和总结等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检查与评估

学校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评估为优秀的基地,学校将给予奖励;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学校将提出整改要求,并帮助其进行整改,如限期达不到要求的,经学校批准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对协议到期建设良好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西财教发﹝2017﹞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