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人发〔2016〕19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关于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经2017年1月16日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6年12月28日
西安财经学院关于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高层次人才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教学单位务必周密安排,认真落实。
二、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所授课程为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共同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
三、教授、副教授应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积极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四、确有特殊原因(如访问、进修、挂职等)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五、对一年内无故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取消其当年评奖评优资格;连续两年无故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取消其相应教师职务聘任。
六、学校支持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专业教学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校外知名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开设专业讲座、选修课等课程,不断提高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门数比例,创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西财人发〔2016〕1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