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产教融合基地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经西安财经大学“西财大曲江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学院)”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西安财经大学产教融合基地入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按照“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原则,积极推进校企共建实践实训教学、科研成果转换为主要内容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为规范我校产教融合基地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校企协同,合作育人、服务需求,优化结构、资源共建、先进适用”的原则,产教融合基地入驻对象须是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需求,符合实训教学条件的各类企业。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三条 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基地的企业主营业务要与学校开设的各学科专业紧密关联。
第四条 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基地的企业须已通过ISO9000认证。
第五条 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基地的企业具有先进企业文化、具有积极的合作理念,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重视人力资源培养,能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和兼职师资力量。
第六条 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基地的企业必须以成熟项目为基础进行申报,并承诺该项目主要在产教融合基地进行运营。
第七条 校友企业及已与学校深入开展科研、合作创新等项目,且合作情况良好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的企业若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基地将优先考虑。
第三章 入驻流程
第八条 申请企业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驻申请答辩,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入驻。
(一)申报企业向产教融合基地提供入驻运营项目策划书;
(二)产教融合基地组织企业进行项目入驻答辩。
第九条 经评审通过的企业与学校签订《西安财经大学产教融合基地入驻协议》。
第十条 产教融合基地根据企业项目性质安排实训场地,入驻企业须服从学校场地分配。
第四章 入驻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必须按照“入驻运营项目策划书”的内容在产教融合基地内开展合作。
第十二条 产教融合基地提供基本的实训场地,企业单方投入资金设备,采用企业管理模式独立运营。入驻企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入驻企业按照产教融合基地的要求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实训场地内部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需通过产教融合基地实训场地审批并由其报创业园备案)。
第十四条 企业入驻产教融合基地期间产教融合基地将根据企业项目需求对接各学院(专业),企业与学院(专业)组建项目团队。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根据业务(项目)性质按“一企一策”的方式吸纳学校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开展助学助研活动(具体吸纳学生及教师数量,由企业与校方商定)。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需给所吸纳的学生发放与其劳动价值相符的助学助研津贴(具体由企业造表,产教融合实训场地审核备案后发放)。
第十七条 凡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署名中必须有西安财经大学,知识产权归入驻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处理其所关联的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产教融合基地按照“一企一策”内容对入驻企业接纳学校科研、实训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将责令整改直至清退。
第十九条 产教融合基地与入驻企业分别指定一名实训基地联系人负责实训的具体对接工作。联系人需定期沟通,协调双方关系。如一方项目联系人变更时,应当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第二十条 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为产教融合基地即创业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