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经西安财经大学“西财大曲江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学院)” 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西安财经大学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西安财经大学

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创新创业”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创新创业”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陕发改高技〔2019〕94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规范我校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双创学院”在人才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实践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入驻对象为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报送的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统称为“学校项目”)。学校项目是由学校在籍在册学生组成的创业实体企业或创业项目,其创业实体企业或创业项目具有明确的产品或服务,良好的市场前景,合理的创业团队,清晰的商业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只针对“学校项目”入驻进行审核、评估。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入驻学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二)组织评估学校项目入驻;

(三)对学校在籍在册学生的身份进行认证;

(四)安排评估终审通过的学校项目入驻事宜;

(五)对评估良好,有发展前景的学校项目,合理安排投融资活动;

(六)对获得投融资的学校项目经费进行监管和指导;

(七)对孵化失败的学校项目评估退出;

(八)对孵化成功的学校项目进行推荐入市、跟踪服务。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四条 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一)学校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的学生组队,项目归属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二)申请入驻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遴选申报,可配备1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市场运营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本校在职在编(必须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教师作为项目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创新创业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入驻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方向,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四)申请入驻的学生项目发起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及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

(五)申请入驻项目的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为西安财经大学在册学生;

(六)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在同期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七)申请入驻的项目发起人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在校生成员均需取得家长同意并签署家长同意书。

第五条  入园申请程序及流程

(一)预提交的申请材料:

1.创客中心项目申报书(学生项目必须提供商业计划书);

2.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

3.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营执照证书复印件;

(二)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三)过评审的创新创业企业或项目签署创客中心入驻协议;

(四)创新创业项目或项目入驻前签署“入驻同意书”。

(五)创新创业企业或项目正式入驻创客中心。

第四章  入驻创客中心周期及退出机制

第六条 驻创客中心企业(项目)进驻周期原则为一年一签,如续约,需在所签入驻协议有效期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续约,创新创业学院视企业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予以确定。

第七条 入驻创客中心企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客中心并收回学校所配属工作空间及设备设施。

1.严重或屡次违反创客中心有关管理规定;

2.拒不履行《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与退出管理办法》;

3.半年内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或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4.从事经营许可证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创客中心继续运营。

第八条  入驻创客中心企业(项目)达到一个合同周期后,经创新创业学院评估达到孵化毕业条件,按要求退出创客中心,并由创客中心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第九条 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为创新创业学院即创业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