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审发20202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经济活动绩效审计实施办法》经2020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8月23日

 

 

西安财经大学经济活动绩效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经济活动绩效审计工作,提高经济活动绩效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西安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活动绩效审计(以下简称绩效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和审计人员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对校属单位组织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经济性,是指经济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物品或者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效率性,是指经济活动过程中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效果性,是指经济活动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审计处及其审计人员从事的绩效审计活动。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学校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审计处应充分考虑实施绩效审计项目对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需求,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因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或者与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合作、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进行绩效审计。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根据授权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负责。审计处开展绩效审计不能减轻或者替代管理者的责任。

第六条 审计处选择和确定绩效审计对象时应遵循重要性、时效性、增值性原则,既可以针对单位全部或者部分经济活动,也可以针对特定项目和业务。

第七条  审计处进行绩效审计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同时对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也可以只侧重某一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三章  绩效审计内容

第八条  绩效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审计、对外投资绩效审计等方面。

第九条 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及原因;

(二)分析和评价预算支出效益、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检查预算部门的绩效管理措施及执行效果;

(四)评价预算部门的预算考核情况;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条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审查资金预算安排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分析项目资金预算的合理性、拨付的及时性以及专款专用、跟踪监管的措施。重点审查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及损失浪费情况;

(二)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立项、批复、实施、管理、完成和验收等情况,分析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及执行效果,评价项目实施程序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分析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审计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投资绩效审计和大型仪器设备投资绩效审计。

(一)建设工程投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立项情况。审查项目立项的程序和手续,分析投资决策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

2.项目实施情况。审查项目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和项目施工、安装和验收程序,分析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情况,评价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监理、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的有效程度;

3.项目运行效果。审查是否建立健全项目运行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效果,评价项目运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等立项文件的预期目标。

(二)大型仪器设备投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设备购置立项、采购招标、调试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是否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效果;

3.分析设备运行次数及开机时间,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产生的作用和成果,综合绩效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立项)书的目标。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情况。审查项目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评价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

(二)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活动的监督管理情况;

(三)项目投资效益。评价项目投资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因决策或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损失和浪费问题。

第四章  绩效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处依据经济活动项目的重要性、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选择审计对象,经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审计组制定项目审计方案提交审计处审定。

第十五条 审计组实施绩效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送达绩效审计通知书,按照项目审计方案实施绩效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意见。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10日之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审计组,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同无意见。

第十六条 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复核,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提交审计处审核。

第十七条 审计处将审计报告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按照学校规定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第十八条  审计处将学校审定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报送学校相关领导,做好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绩效审计方法

第十九条 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经济活动项目重要性、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选择与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及审计评价标准相适应的绩效审计方法,以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条 选择绩效审计方法时,除运用常规审计方法以外,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

(一)数量分析法,即对经济活动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运用抽样技术对抽样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

(二)比较分析法,即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者比率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即查找产生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的方法;

(四)量本利分析法,即分析一定期间内的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三者之间变量关系的方法;

(五)专题讨论会,即通过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就经济活动特定项目或者业务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的方法;

(六)标杆法,即对经济活动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通过与内外部相同或者相似经济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的方法;

(七)调查法,即凭借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如访谈、问卷),对某种或者某几种现象、事实进行考察,通过对搜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得出结论的方法;

(八)成本效益(效果)分析法,即通过分析成本和效益(效果)之间的关系,以每单位效益(效果)所消耗的成本来评价项目效益(效果)的方法;

(九)数据包络分析法,即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以凸分析和线性规划为工具,应用数学规划模型计算比较决策单元之间的相对效率,对评价对象做出评价的方法;

(十)目标成果法,即根据实际产出成果评价被审计单位或者项目的目标是否实现,将产出成果与事先确定的目标和需求进行对比,确定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

(十一)公众评价法,即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证据信息,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

第六章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应当选择适当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应当具有可靠性、客观性和可比性。

第二十二条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规定;

(二)国家部门、行业组织公布的行业指标;

(三)学校及单位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

(四)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和国际数据;

(五)同行业的实践标准、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在确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时,应当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确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第七章  绩效审计报告及运用

第二十四条 绩效审计报告应当反映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确定及沟通过程等重要信息,包括必要的局限性分析。

第二十五条 绩效审计报告中的绩效评价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证据做出,可以分为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当审计风险较大,难以做出总体评价时,可以只做分项评价。

第二十六条  绩效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合法、合规性问题,除进行相应的审计处理外,还应当侧重从绩效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定性,描述问题对绩效造成的影响、后果及严重程度。

第二十七条 绩效审计报告应当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兼顾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单位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绩效审计结果应作为相关单位预算编制、投资决策、业绩考核及问责的参考依据。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0 9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