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发〔2017〕50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017年10月19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回应师生关切,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是巩固办学治校理念,凝聚教育改革发展共识的重要手段。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试点建立校园法律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的通知》(陕教政[2014]19号),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五新战略”重要任务,全面落实省委高教工委、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稳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营造和谐、稳定校园文化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1.指导思想

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实现和维护师生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校园稳定和谐为目标,以“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为原则,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重心逐步下移,加强学校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分会组织、班委会的预防和调解作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落实责任,致力于预防和化解矛盾,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局部,为构建与维护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良好校园人文环境服务。

2.重要意义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校园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首要环节,是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确保校园稳定的重要工作。矛盾纠纷处理不好,不仅影响社会稳定,更影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阻碍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近年来,我校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为维护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清醒认识到,伴随社会结构调整和教育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领域各类利益冲突、矛盾逐渐凸显、叠加,引发纠纷急剧增多,进一步加强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全、完善高效便捷、科学合理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健全调解制度,十分必要。校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加强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贯彻落实省委“追赶超越”、“五新战略”重要任务相结合;将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战略目标与“平安校园”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从讲政治、护稳定的高度,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把握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引导、积极防范。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依托基层、重心下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原则,落实职能部门专业管理和指导,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及其主管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调处。加强信息发布,注重互动交流,严格遵循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师生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办事,在民主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

——坚持尊重规律、综合治理。遵循调解工作规律,加强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把握好时、效、度,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发挥内部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协同推进、重案包干。健全“党政挂帅、综合协调、部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工作格局,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分管校领导包抓制度,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组织体系建设

1.进一步落实维稳主体责任。学校建立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党政办公室(稳定办)、宣传部(统战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离退处等部门参与的校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学校各部门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由学校层面负责的重大矛盾纠纷。

2.进一步夯实维稳部门责任。学校着力完善基层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二级学院要建立、完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教育教学、学生管理负责人、工会分会主席、基层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兼职调解员参与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夯实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也应成立以部门负责人牵头,工会分会主席(含工会分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含支部委员)参与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做好本部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3.进一步明确维稳岗位责任。积极调动、充分发挥学校各基层党支部、工会分会组织、学生班委会在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岗位职责,动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会分会主席、辅导员兼职担任调解员,针对发生在组织身边、干部耳边、师生眼前的具体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排查、调处工作。

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1.预测预报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灵敏、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网络,把关注重点放在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要部位、敏感事件、相应群体,及时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向,定期对可能产生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制定应对措施,做好事前防范。

2.集中排查调处制度。要针对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突出矛盾纠纷和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学校层面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要按照边排查边调处、重在解决问题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敏感时期、重大节庆期间、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后引发的突出矛盾纠纷。要通过集中排查调处,消除一批隐患,化解一批矛盾,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3.协调会议制度。学校层面校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随时、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写清排查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的《会议纪要》应留存备查,对协调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

  4.信息报送制度。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按季度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情况,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随发随报,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5.校领导包干负责制度。对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学校校领导按照分管、联系制度实行包干负责,并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限期调处。

6.基层分级调处制度。学校层面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校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负责调处本单位或所辖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矛盾纠纷;工会分会主席、基层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应兼职担任调解员,及时疏导、调解和反映师生中的矛盾纠纷。

  7.督查督办制度。学校校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属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办理。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省委高教工委。

8.考核奖惩制度。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测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集体,学校予以公开表彰,相关材料报送党政主要领导参阅,并送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终考核及考察干部的重要材料;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管理责任,坚决实行选人用人与年终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五、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任务

    1.强化责任意识与责任担当,夯实校园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校属各部门要坚决按照学校党委、行政要求,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并着力解决调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调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底数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建档立卡,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计划和措施。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既要针对突出问题,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又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健全机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以及部门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矛盾纠纷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切实解决师生问题。

    2.明确职能分工,层层分解落实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内部的矛盾纠纷,由部门领导负责调处,不允许把本部门能自行调解的矛盾纠纷推给上级,推向社会。确因案情重大、复杂疑难、跨部门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可由具体部门报请学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帮助调解。根据学校实际,涉及学校层面的矛盾纠纷协调分工如下:

1)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宣传部(统战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参与调处。

2)学生事务相关矛盾纠纷由学工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参与调处。

3)教职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调处工作,由校工会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参与调处。

4)劳动关系、薪资薪酬、职称评定、工作调动、定编定岗等相关矛盾纠纷由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参与调处。

5)教学、考务以及学籍、学历、学位相关矛盾纠纷由教务处(研究生事务由研究生处)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参与调处。

6)因学校房产、住房调整产生的矛盾纠纷,由后勤集团(或国资)处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参与调处。

7)校园治安矛盾纠纷由保卫处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参与调处。

8)离退休人员相关矛盾纠纷由离退处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参与调处。

9)因各类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组织签订合同的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参与调处。

10)其它不确定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学校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酌情确定牵头部门调处解决。

六、注意工作方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校园矛盾纠纷是教职工、师生内部利益冲突的反映,属于校园内部矛盾,要善于使用内部矛盾方法解决,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把工作做深做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1.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四前”工作方法。要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迅速组织力量,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尽可能将之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做到不扩散、不蔓延。

2.要深入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开展思想工作。校属各部门要主动深入师生员工群体,通过个别谈心和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厘清真相、分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公正调解、协商解决,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3.要把思想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对于师生反映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要千方百计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理由、讲清道理,并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出逐步解决的方案,争取师生员工的理解。

4.对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和依法处置的方针,坚持正面教育、耐心疏导、平息事态。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对待师生,更不能激化矛盾。与此同时,要严密注视、坚决果断采取措施,制止个别人员挑起打、砸、抢等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七、优化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坚持工作督导与考核监督

1.学校党政办公室(稳定办)要注意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密切关注、深入研究各类可能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会议,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广泛搜集师生反映,及时掌握舆情动向,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对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2.优化落实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巩固优化保险负担模式,加大重大生产事故、劳动损伤、学生伤亡投保力度。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探索办案、结案奖励机制,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费保障。

3.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测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集体,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对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管理责任,坚决实行选人用人与年终考核工作一票否决。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