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持续激励广大学生自觉学习、锐意进取、立志成才,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西安财经学院优良学风班评定细则及表彰办法(试行)》和《关于创建2018年度西安财经学院优良学风班的通知》要求,现就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
1.推荐优良学风班:2017年5月至9月为优良学风班创建期。创建期满,各二级学院按照不超过创建班级总数50%的比例,在优良学风班公示名单中推荐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按1个推荐)。
2.报送参评材料:参评各班要如实填写《西安财经学院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度优良学风(标兵)班推荐汇总表》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评学表》,认真完成创建工作总结,以及反映班级凝聚力、学风班风、文化特色、集体荣誉等方面的综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附件说明登记表中数据来源和依据。如参评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3.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本年度优良学风(标兵)班推荐数量、创建成果等情况,按照《西安财经学院优良学风班评定细则及表彰办法(试行)》的规定,学生处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对2018年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11月2日前按要求推荐上报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名单,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生处对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学生处组织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教务处、团委等部门代表、专业教师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对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要经过评审会现场展示和评定。
4.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根据抽签确定评审会上场顺序,展示内容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措施与成效、班级文化特色、团队精神以及成员获奖等情况。
5.学生处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满进行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工作。结合各学院优良学风(标兵)班创建实际成果,对照创建方案、目标与措施,根据《西安财经学院优良学风班评定细则及表彰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优良学风班审核、推荐等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中落实教师评学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专业课教师对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进行评价。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课堂教学师生互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3-5名专业课教师从学风班风、班级干部、课堂出勤、课堂行为、课堂笔记、师生互动、课程作业、考风考纪、学习效果和创新素质等方面对班级整体做出合理评价。
3.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安排参评优良学风班的辅导员及时收集保存优良学风(标兵)班创建措施、成效、经验的文字、图片、视频或电子相册等典型材料,帮助指导学生制作班级创建成果精神风貌的PPT、视频,做好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有关工作。
有关评选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81556065。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优良学风班评定细则及表彰办法(试行).doc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度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xls
附件3:西安财经学院优良学风班(标兵)评选登记表.doc
附件4:西安财经学院教师评学表.doc
学生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