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我校定于近期集中办理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业务。按照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支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借款合同复印件(封面、第一页、第十页、第十一页即可)
3.近一年(12个月)还款明细单(银行打印、盖章)
4.结婚证复印件(仅指本校双职工,且贷款人本人的公积金余额小于上年还本付息总额,需要支取配偶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需要办理公积金支取的教工,请于10月8日—10月12日将上述材料交至长安校区行政楼计划财务处B108办公室。过时自行办理。
另外,根据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的通知》有关精神,“缴存职工个人前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因此,我院职工可直接前往办理。所需资料见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学校财务处网站。办公地址:西北一路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4楼,联系电话:87334097。
联 系 人:许李洁
联系电话:81556159转819
计划财务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