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2018年下半年硕士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核

各相关二级学院需于1010日前完成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在首页上注明学生姓名、专业、学号及导师签名)的审核工作。

(二)论文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截止时间为1018日。各相关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通过资格审核的同学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结束后三日内,各二级学院将填写好的《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和所有参加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收齐存档,并将预答辩结果汇总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学位论文评审前完成,第二次在论文答辩结束后进行。

为保证学位论文的一致性,要求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将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论文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_学号_学位论文题目)、导师签名的《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意书》和《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于1022日前提交至各二级学院学科秘书处;各二级学院于1023日将同意检测学生名单及论文电子版(命名要求同前)交研究生处学位办,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研究生处将在规定时间内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依照《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暂行规定》,将检测结果反馈各二级学院。

(四)论文送审

研究生处对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统一印制,之后组织送审,并将专家评阅意见和结果及时反馈各二级学院。

(五)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120日。各二级学院应组织评审合格人员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结束后,导师应及时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最后的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指导学生定稿的论文电子版(要求同前)提交给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于1126日前将答辩相关材料及论文电子版(要求同前)交研究生处学位办进行再次检测。

二、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二级学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并切实执行《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规定》、《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暂行规定》、《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暂行处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完成硕士学位申请的各项工作。

(二)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前,应签署《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意书》;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导师应签署《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论文评阅意见,未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不得进行检测及送审,严禁代签和委托他人签字。

(三)申请学位所需各类表格材料可向各二级学院学科秘书咨询。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联系(行政楼B416

联系电话:81556496

 

 

                                        研究生处

                                      201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