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党发 [2023] 6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理和移交办法》经学校 2023年11月10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理和移交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处理和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是指巡察期间通过巡察谈话、来信来电来访、巡察抽查等方式,收到或发现的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反映。对被巡察对象工作中的缺点、不足的反映不作为问题线索。
第三条 巡察组对收到的所有信访件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均要及时全面梳理,填表登记,建立台账,集中存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泄密。
第四条 巡察组对重要问题线索应召开组务会议认真研究,根据需要在巡察权限内深入了解。
第五条 巡察发现问题一般应按归口管理原则向有关部门移交。其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按照巡察移交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构移交;有关基层单位党建、选人用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向党委组织部移交;巡察期间收到师生群众反映的个人诉求,以及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党委巡察办转交有关部门,不作为问题线索处理。
第六条 巡察了解结束后,巡察组应形成《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对被巡察单位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职工的问题反映,不写入问题线索报告。
第七条 列为问题线索的,由巡察组填写《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附件1)、《巡察组问题线索材料转办单》(附件2)及《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汇总表》(附件3),整理《移交材料目录》(附件4)和问题线索材料,通过巡察办移交相关部门。
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建议明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主要包括:信访材料、询问笔录、调阅或复制的重要文件资料、被反映人及其关联人员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及巡察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材料等,以上材料的签字文档和电子版本一并移交。
第八条 未被列入问题线索的信访件,由巡察组填写《巡察组信访呈批单》(附件5)、《巡察组信访材料转办单》(附件6),并附有关具体材料报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照反映内容和管理权限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第九条 问题线索和其他信访材料承接单位应按照学校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办事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
2.巡察组问题线索材料转办单
3.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汇总表
4.巡察组移交材料目录
5.巡察组信访呈批单
6.巡察组信访材料转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