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修订)》(西财大研发〔2021〕10号)、《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量化办法(修订)》(西财大研发〔2021〕11号)、《西安财经大学科研绩效核算办法(试行)》(西财大研发〔2021〕12号)已正式颁布,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1)2021年度科研业绩认定,执行《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大研发〔2019〕2号)及《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补充规定》(西财大研发〔2019〕12号)。
(2)2021年度科研绩效核算,执行《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西财大研发〔2019〕6号),其发放方式执行《西安财经大学科研绩效核算办法(试行)》(西财大研发〔2021〕12号)。
(3)2020年及以后科研业绩,第一署名单位不是西安财经大学(含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不再纳入科研业绩核算及奖励。新颁布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4)2022年及以后科研业绩认定、量化和科研绩效核算,执行《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修订)》(西财大研发〔2021〕10号)、《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量化办法(修订)》(西财大研发〔2021〕11号)、《西安财经大学科研绩效核算办法(试行)》(西财大研发〔2021〕12号)。
特此说明。
西安财经大学科研处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