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学工部等基层评审推荐单位: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定(修订)》(西财大人发﹝2021﹞3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部)、学工部等基层单位评审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

本次各学院(部)、学工部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已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

二、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的工作职责

学院(部)、学工部评审推荐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充分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排序,并按评审比例择优向学科组推荐,被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

三、对量化赋分表中“思想政治表现”项目赋分

在学院(部)评审推荐环节中,教师系列由学院(部)依据其个人述职及《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对“思想政治表现”评价赋分。

四、学院(部)评审推荐比例及相关材料

1.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授人员等额评审推荐,对申报副教授、讲师人员按照80%比例评审推荐(计算评审指标时,博士认定讲师、转换系列人员及单列评审人员不计入人员基数),对申报特别评审副教授人员按照80%比例评审推荐;思政学科(辅导员)系列人员由学工部负责,对申报副教授、讲师人员按照80%比例评审推荐,辅导员工作实绩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2.学院(部)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学院(部)评审推荐相关工作表格;

4.申报人员所有评审材料;

5.以上材料10月25日(星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五、评审规则

1.各级评审机构推荐的参评人员均须通过评委投票产生。投票要坚持“两个三分之二以上”原则,即到会评委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每轮投票中的“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者,方为评审有效。未出席会议的各级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2.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赋分结果作为基层单位推荐小组、学科组和学校评委会评审参考。推荐小组应将本单位参评人员的量化赋分结果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评审纪律

1.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职业评价和职业声誉,请各学院(部)、学工部务必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文件,客观、公正开展评审推荐。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审委员本人或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须回避。

3.各级评审委员要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对评审工作的干扰。凡有证据证明有托关系、打招呼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人该年度的评审资格;评审委员有私下承诺参评人的,取消评委资格。

4.各级参与评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评审的具体情况,包括评议意见、争论的问题、个人发言内容及表决意见等情况向外泄露。

5.评审过程接受教职工监督。纪检监察机构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监督机构,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诉受理机构。

七、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25-27日(星期一-星期三) 学院(部)评审推荐小组对资格审核通过、材料展示无异议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评审、公示。

2.10月27日(星期三) 学院(部)等基层单位向人事处报送评审推荐结果。

八.上报材料

1.2021年度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院(部)推荐小组评审推荐结果备案名册,要求评审推荐名册按教师申报职级分别排序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学院(部)评审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内容主要包含评审推荐组织安排、推荐过程、推荐结果、本次“思想政治”项目赋分、工作意见及建议等情况。

3.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系(部)审查推荐意见”栏或《认定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学院推荐意见,签名并盖章。

4.各学院(部)从人事处领回的申报人员所有评审材料。

联系人:白老师     钱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37

                                         人事处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