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切实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认定和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册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和第二学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等级、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2021—2022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具体参照《西安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三)认定主要依据

1)学生本人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有关说明性材料;

2)“陕西省精准资助信息系统”下发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数据;

3)“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数据(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务必于2021年11月3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公示情况照片、《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和《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329908123@qq.com。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册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两档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三)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具体参照《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务必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公示情况照片、《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 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 、《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和申报学生个人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329908123@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及时实施。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要统筹安排,注重衔接,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期完成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深入学生,广泛宣传,做好摸底。各带班辅导员接到通知后,组织班会及时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认真组织本班民主评议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评选小组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负责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规范认定,公开透明,精准识别各学院要在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和“陕西省精准资助信息系统”下发数据的基础上,多渠道、多方法,积极主动全方位的掌握困难学生的实际家庭状况,确保真实性,保障每一位困难学生的受助权利。

四)动态管理,保障重点,及时补充。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进行动态管理。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已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应重点予以保障,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将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合理分配,加强教育,凸显育人。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评选,不得将资金拆分,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以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等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效。

 

                                     学生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