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火炬手选拔方案的通知》(全运组办发〔2021〕7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选拔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火炬手的通知》要求,决定从我校在校师生中推荐选拔火炬手候选人1人,报省教育厅参加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关心教育体育事业,弘扬体育精神。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办会理念。

具备3分钟内跑步完成0.5公里的能力(残疾人除外)。

候选人在满足以上条件外,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代表。

2.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代表。

3.为推动体育事业或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代表。

4.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个人代表。

5.在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筹备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代表。

6.积极参加“我要上全运”系列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代表。

二、选拔程序

各部门根据推荐要求,开展火炬手推荐选拔工作,填写《火炬手候选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16日16:00前将登记表和事迹证明材料纸质版报校人事处(电子版发邮箱),每部门最多可推荐1人(含学生)。

人事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政治审查,报学校审议。

(三)学校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1名,经公示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重视火炬手选拔工作,按照推荐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选拔工作。

(二)严格选拔标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在选拔过程中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群众认可,确保选拔出来的火炬手经得起实践检验。

联系人:吴凡    

电话:029-81556138

邮箱:rsc@mail.xaufe.edu.cn

 

 

 

                                                           人事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