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西财评字[2008]9号文件)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2019届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评估内容

评估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规范性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等方面。

三、评估依据

1.《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西财教发[2018] 3号);

2.《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西财评字[2008] 9号)。

四、评估时间

2019年9月23日—11月30日。

五、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专家组

 :李  萍

副组长:陈  正  颜卫忠  尚宇梅   刘树枫

 : 马天剑 马国清 王玉珠 王冬英 东方社岐 田西壮   邢苗条 朱少平 任丽娟   贡晓军 严海燕   李淑惠 何秀玲 张天宇   张文军 张丽君 张恩祥 陈长民 陈淑芳   郁广建 单亚萍   侯立新 娄爱花 郭永生 蒋梦莉 雷向辰  雷福民及校外专家8至10人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按照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质量、注重管理的原则,对各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西财评字[2008] 9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根据校内外专家意见确定最终的评估结果并向各学院进行反馈。

(二)各学院成立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小组

 :各学院院长

副组长: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由5-7人组成

六、评估方式、方法

采取校内评估与校外评估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自评(9月23日—10月18日)

各学院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西财教字[2006]0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并提交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以学院为单位)和“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与质量分析报告”(以专业为单位)。上述两个材料将作为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自评工作的主要依据材料。鼓励各学院在自查自评过程中,充分展示创新举措、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等内容。

(二)校级评估(10月19日—11月8日)

校级评估以专业为评估单元,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组织校教学督导专家对从全校2019届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中随机抽取的10%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专业综合评价和教师指导情况综合评价。(具体抽调名单另行通知)。

(三)校外专家评估(11月9日—11月30日)

评估中心将在参加校级评估的论文中,以专业为单位,分别随机抽取1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送校外专家进行评估。

七、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全面;

(二)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安排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三)各学院在自评中,应对照学校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结论及校内外专家反馈意见,认真总结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改善情况,仔细查找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各学院应于10月23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和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与质量分析报告(以专业为单位)。

2.管理过程材料

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2018届2019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选题情况统计与分析,指导老师一览表,中期检查工作安排、检查结果及整改与分析材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标准,答辩安排及过程相关材料,成绩汇总表等7份材料。上述材料要求以专业为单位,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袋提交

3.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

文本材料应包括: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审表、评阅教师评审表、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等材料。(具体论文名单目录另行通知)

八、评估结论反馈

校内教学督导专家和校外评估专家将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各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最终的评估等级。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向各学院反馈评估结论及校内外专家意见,各学院应认真听取校内外专家意见,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地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评估办公室联系(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530室,电话:81556626)。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