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0年我省继续进行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报和选派工作。结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请各单位本着“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学科发展计划和创新团队培养等目标,把好推荐关,确保申报和派出培养的质量。
一、关于申报工作的几点说明:
1.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利用国家公派渠道为我校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的西部项目选派工作。
2.选派计划要紧紧围绕我校的学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及创新团体建设,结合我校学科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员推荐。选派人员应是本部门的教学、科研骨干或学术/科带头人。各部门要依照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发展龙头学科和优势项目,并形成创新团队的后备或中坚力量。
3.所有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员应是我校学科发展的急需人才,同时兼顾学科规划的前瞻性,并具有较好的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4.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应是我校在岗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一线教师,本科毕业后应在我校工作五年以上,硕士、博士毕业后应在我校工作一个聘期以上。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在我校工作满五年者方可再次申报。
5.学校的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优秀教学名师、精品课主持人、院学科带头人可优先推荐申报。
6.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发展,专业方向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推荐1-2人。
二、“西部项目”的申报程序如下:
1、查阅2010年《选拔简章》,确定是否有申请资格;
2、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注册并填报申请表: http://apply.csc.edu.cn详见网上的《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
3、查阅《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所有上报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一式五份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其中申请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格》只需一式一份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后上报校外事处,不得由申报人本人填写。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额资助项目和“西部项目”均已经取消了申报和评审费。
由于时间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申报工作的宣传、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积极鼓励教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相关信息请登陆西安财经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
我校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4月12日-4月16日: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
4月19日-4月20日:学校推荐并上报教育厅。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的时间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宗晓燕
联系电话:81556208 81556201
特此通知
西安财经学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