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党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修订)》和《西安财经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就政府采购中重大项目履行有关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1、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货物采购、服务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审议、立项。审批招标文件,确定中标结果。
2、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货物采购、服务项目,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审定。项目招标文件,中标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党委会审定。
3、提请上会的文件由业务管理部门准备,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申报上会事项,业务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共同上会汇报。
西安财经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