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教发〔2016〕35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制定了《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并经2016年11月22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6年12月2日

 

 

 

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

第二课堂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

1.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

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周等环节);

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

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

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在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制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如下表所示:

 

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项目类别

考核内容及标准

  

说明

认定依据

 

学术、科技类活动

校级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校级

一等奖

1

1)集体项目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按标准分计,排名2-10的参与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2)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获奖证书。

校级

二等奖

0.5

校级

三等奖

0.2

院级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院级

一等奖

0.5

院级

二等奖

0.3

院级

三等奖

0.1

文化、体育、艺术类活动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等相关竞赛活动获奖

国际级

特等奖

3

1)包括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动会、院系杯系列体育比赛等赛事;

2)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包括由学校、学院选送参加的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活动等。

5)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活动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或演出证明材料。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优秀奖

0.5

国家级

特等奖

2.5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优秀奖

0.5

省级

特等奖

2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优秀奖

0.3

校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优秀奖

0.1

院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优秀奖

0.1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演出

国际级

 

3

国家级

 

2

省级

 

1.5

校级

 

1

院级

 

0.5

社会实践类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周

 

 

0.5

参与人员每人计0.5

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

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

 

 

0.5

提交完整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

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

 

 

0.3

参与人员每人计0.3

提交完整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获奖

国家级

 

1

参与人员每人按标准计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0.5

校级

 

0.3

院级

 

0.2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国家级

 

1.5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1

 

校级

 

0.5

 

院级

 

0.3

 

参加指导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教学科研项目

国家级

 

1

 

指导教师提供参与教学科研项目证明

省级

 

0.5

 

校级

 

0.3

 

院级

 

0.2

 

主持校级以上社会调查研究项目

主持人

 

1

 

提供项目立项或结题证明

参与成员

 

0.3

 

参加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的教学、科研和文化等课外讲座活动

 

 

 

在校期间至少参加5次,每次计0.2

提供参加课外讲座证明和相关讲座内容笔记

志愿服务类活动

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国家级

 

 

单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每天计0.05分,可累加。

提供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证明

省级

 

 

校级

 

 

院级

 

 

志愿服务团队获奖

国家级

 

1

志愿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0.5

校级

 

0.3

院级

 

0.2

荣获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国家级

 

1.5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1

校级

 

0.5

院级

 

0.3

承担各级学生组织管理工作

任职

级别

省级及以上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1

1学生在各级学生组织连续承担社会工作达1年或1年以上,考核合格者,计学分。

2)学院各级党支部委员比照同级别学生组织成员的标准计算学分。

3)在不同学生组织中先后担任过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提供学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其他

0.5

校级学生组织

主席、副主席

0.3

部长、副部长

0.15

院级学生组织

主席、副主席

0.2

部长、副部长

0.1

班级学生组织

班长、团支书

0.1

班委、团支部委员

0.05

学生社团

会长、副会长

0.2

部长、副部长

0.1

公开发表新闻、学术、文学、美术及艺术等作品

媒体

级别

省级及以上刊物

第一作者

1

1)所有学术论文、作品第一完成单位为西安财经学院

2)由2名或2名以上作者共同完成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按标准分计,其他情形作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3)按篇计算,不同作品可累加,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上发表的,只取最高分,得分不得累加。

提供作品原件或录用证明

第二作者

0.5

地市级刊物

第一作者

0.5

第二作者

0.3

校级刊物

第一作者

0.3

第二作者

0.2

院级刊物

第一作者

0.2

第二作者

0.1

地市级及以上网络媒体

第一作者

0.3

第二作者

0.2

校级、院级网络媒体

第一作者

0.2

第二作者

0.1

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参加其他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学院、学校审定、认可后,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提供参加其他课外活动证明材料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二级学院学工办进行初步审核,报校学生工作部审定,并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登记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评定时间

评定环节

515520

学生申请

521525

二级学院学工办初审

52665

校学生工作部审定

66610

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登记学分,整理相关材料统一归档

 

 

三、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解释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doc

2.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doc

3.西财教发〔2016〕35号 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全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