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发〔20171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党政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党政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经201715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719

 

抄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档(2)。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7110日印发

 


西安财经学院党政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高学校重要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 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重要工作事项开展督查督办,促进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项目的实施与落实。

(二)明确职责。建立在党委和行政班子领导下,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对影响大、涉及广、时间长的综合性工作任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督查组,督查组长为督查督办第一责任人。

(三)务求实效。准确把握督查督办要求,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上级主管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年度党政重要工作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三条 基本形式

(一)定期督查督办学校年度重要工作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专项督查督办学校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重要专项工作及会议决议,视任务要求不定期进行。

(三)联合督查督办影响大、涉及广、时间长的综合性工作任务,可成立临时督查小组,不定期进行。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立项。对于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按要求提出拟办意见并登记立项,报经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向责任部门、单位发出《西安财经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二)承办。承办部门、单位接到督察督办通知单后,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党政办公室应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督查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

(三)催办。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党政办公室要加以催办查办,并向责任部门、单位发出《西安财经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催办单》,催办单按事项轻重缓急分平急、紧急、特急三种,以表示催办事项的重要程度,同时协助被督查部门、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由于承办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在催办时限内仍不能办结的,党政办公室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四)办结。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应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整理办结报告,呈报相关领导阅知。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成后,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每年度对各部门、单位督查工作落实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和内部通报,统计结果作为工作指标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且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反馈上报的情况失实、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附:西财党发〔2017〕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