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教发﹝2017﹞5号
关于修订印发《西安财经学院“2+2”
大类教学改革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2+2”大类教学改革。结合学校实际,对西安财经学院《“2+2”大类教学改革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1月13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7年1月23日
西安财经学院“2+2”
大类教学改革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
(修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2+2”大类教学改革。根据学校大类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需要,“2+2”大类教学改革将本科四年人才培养的进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基础教学阶段(2年)和专业教学阶段(2年)。在基础教学阶段淡化专业界限,强化基础教育,新生进校后前两年集中学习共同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大类课程;从第五学期开始进入专业教学阶段,实施专业教学。为配合“2+2”大类教学改革的实施,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专业分流的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并根据人才市场导向和学生的兴趣、特长,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
第二条 专业分流的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财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范围内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学生处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按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工作,起草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专业分流依据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以个人意愿、前三学期必修课成绩为依据,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西财教发〔2014〕12号)》和《西安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财教发〔2016〕26号 )》关于补考与重修的规定,将补考或重修及格成绩一律按“60分”进行成绩核算。但在进行专业分流时,应考虑到有补考或重修现象的学生与无补考或重修现象的学生的区别,须注明“补考”或“重修”。
第四条 专业分流的范围
专业分流在学生入学当年进行大类招生的学科范围内进行。 “2+2”大类教学改革涉及大类及专业见下表。
序号 |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1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投资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财政学 |
贸易经济 |
税收学 |
2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旅游管理 |
市场营销 |
审计学 |
3 |
公共管理类 |
行政管理 |
城市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数学类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5 |
统计学类 |
统计学 |
应用统计学 |
6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网络工程 |
软件工程 |
第五条 专业分流的办法
根据学生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情况,各二级学院制定专业分流具体录取办法,第一志愿满额,则分流到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第六条 专业分流的程序
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1.第12周,按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本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及要求、相关专业介绍、专业要求等,组织学生填报《西安财经学院××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意向表》;
2.第13周,按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依据学生志愿意向和教学资源现状提出大类内各专业人数及班级设置,保证单专业开班,分流后的班级人数不得超过58人,各专业分流计划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第14周,按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分流学生人数和学生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组织学生填报《西安财经学院××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4.第15周,按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分流细则,确定学生专业分流名单,经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3天;
5.第16周,按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第七条 学籍管理
教务处对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分流后的学生按照专业重新编排班级。从第五学期起,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
第八条 附则
1.学生按照分流后所在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财经学院“2+2”大类教学改革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财院教字[2010]30号)同时废止。
3. 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西财教发﹝2017﹞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