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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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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大校发〔201915

西安财经大学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依据《西安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包含仪器设备、家具两大类。

第三条  学校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设备的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为校二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设备管理一级职能部门,负责学校设备的配置、实物账、处置(报废)等审批事项。

第五条 学校各学院(部、处、中心)为二级设备管理部门。各二级设备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办理设备的购置、调拨、日常清查、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第七条  设备使用人应对设备的完好和完整性负责。使用人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使用设备的移交手续,同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凡属公共使用的设备,由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章  设备配置及日常管理

第九条  设备配置标准参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执行,教学科研实验等专项工程设备根据需求确定标准。

第十条 办公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一)处级干部每人配置台式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

(二)科级单位,配置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一台。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增配;

(三)其它部门及学校辅导员,按工作需要有区分配备配置不同的计算机机型;

(四)因工作性质需要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书面提出配置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示后配置;

(五)正高职人员和博士人员配置市场标配笔记本电脑一台(限8000元内);

(六)对外业务联系较多的行政职能部门配备传真机;

(七)特殊设备配置(如数码相机、摄像机、复印机、扫描仪、办公用空调、碎纸机、投影机等)以及基本设备需要特殊配置的,从严掌握。有特殊需要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书面提出申请,经设备科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示后配置。

第十一条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校级领导:1.8m及以上办公桌、真皮转椅一套;真皮沙发茶几一组(沙发311,茶几11小);桌前椅二张;文件柜二个;书柜一组及其他;

(二)处级干部: 1.6m办公桌、扶手椅一套;西皮沙发茶几一组(正处:沙发311,茶几11小;副处:3人沙发1个,大茶几1个或1人沙发2个,小茶几1个);桌前椅一张;文件柜一个及其他;

(三)科级干部:1.4m办公桌、扶手椅一套、文件柜一个;

(四)一般干部、职工:1.4m办公桌、出头椅一个;

(五)其它按照工作业务要求配备。

第十二条  设备购置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大学校内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需求,认真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设备购置申请表》,按表中要求流程办理购置需求申请。若申请更新设备,须对原有设备办理报废手续,否则不予购置。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设备需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对各部门需求申请提出明确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家具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以及批量设备购置,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无入库手续,不得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十六条  设备入库计价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行政部门、教辅部门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用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专项经费支出;教学部门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用由教学部门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 学校设备原则上不得借给校外部门使用。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外借的,必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登记。

第四章  设备报废

第十九条 设备报废的原则:

(一)设备耐用期已满的;

(二)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的;

(三)经技术鉴定,确属于质量低劣,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

(四)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报废的;

(五)因长期频繁使用,精度下降,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

(六)长期闲置或已失去实用价值的。

第二十条  设备报废程序: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设备报废申请表》,经业务主管校领导批准,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按设备价值标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报废设备系列资料进行资产账务处理,计划财务处根据资产账务处理数据进行资产财务账务处理。报废设备的残值收入应及时上交学校。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季度向省教育厅报送处置情况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设备使用和管理作为使用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因素。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定期对各部门使用设备进行清查,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促进学校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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