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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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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大研学发〔2020〕9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奖励办法》经2019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1月9日



西安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奖励在学科建设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科团队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学科团队及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科发展水平和社会服务综合实力,增强学校学科建设整体实力,实现学校学科建设追赶超越目标。

第三条 奖励办法本着公平和鼓励先进与贡献的原则,以一级学科建设为单位,以“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为评价标准,设学科建设整体贡献奖、学科建设专项贡献奖。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学科建设整体贡献奖

1.建成并进入国家一流学科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建成并进入陕西省一流学科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在学科评估中,进入B+档(10%~20%)的学科,一次性奖励80万元;进入B档(20%~30%)的学科,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入B-档(30%~40%)的学科,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C+档(40%~50%)的学科,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与上一轮学科评估相比,档次退步的学科,不再享受奖励。

第五条 学科建设专项贡献奖

1.已经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院,在教育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增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每个奖励15万元;增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每个奖励5万元;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每个奖励3万元;由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调整为一级学科授权学科的,奖励3万元。

2.没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院,在教育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增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每个奖励7万元;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每个奖励5万元。

第三章 程 序

第六条 奖励程序

1.凡符合本办法所列奖项的学院,可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对拟奖励的学科建设奖项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后的成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奖励。

第四章 奖金分配

第七条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学院负责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西财院发〔2017〕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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