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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评估的工作安排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3-22] 阅读次数:[]

 

经济、统计、管理、文学院:

为深入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切实落实《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党政工作要点》(西财大党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2019年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参加评估的专业建设点



二、评估依据与内容

专业建设点评估依据《西安财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西财大校发[2022]26号)、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本科)和2019年各专业建设点填报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展开。

评价内容为生源与就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学习成果、课程与教材、师资队伍、经费与条件、产学研合作、质量保障与特色等8方面。考察时限为评估前3年。

三、组织机构

1.成立专业建设点评估工作组,组织领导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评估工作。

 长:李  

副组长:褚诚德  杜延庆  郝向东

 员:    张维群            翠  陈少炜  刘若江  

2. 评估专家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各级教学名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3.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本科专业建设点评估的具体工作。

四、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科专业建设点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专业建设点自评阶段

1.6月10日前,各专业自查自评,撰写专业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材料;向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报送专业自评报告。

2.6月17日前,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下达评估任务单;组织专家组专家学习相关制度和文件。

(二)第二阶段:实地考察评估阶段

1.6月24日前,收齐各专业建设点评估材料;

2.7月1日前,专家组完成材料审阅工作;

3.7月3日至7月7日,专家组实地考察;

4.9月中旬,公布各专业建设点评估意见。

(三)第三阶段:整改阶段

各专业建设点根据评估意见,立行立改,做好通过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评审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专业建设点评估考察3年来的专业建设与改革情况,需准备3年(2020-2022年)或3学年(2019-2020学年至2021-2022学年)的资料,时点数据以2022年9月1日为准(学生数据含2022级新生)。

2.相关学院按照《西安财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本科)和2019年各专业建设点填报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组织各受评专业开展自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在专家组实地考察期间,汇报专业建设情况,接受专家组检查和询问。

六、其他

抽调材料清单和实地考察活动等具体安排等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另行通知。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81556625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年3月21



附件一: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财大校发[2022]26号.pdf

附件二: 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标准.pdf

附件三: 一流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参考模板).doc


上一条:关于表彰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考风优良单位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对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A等级教师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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