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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29] 阅读次数:[]



西财大20221号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教学部):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经2022年4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2423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学校全要素评价工作,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改革要求和教学与管理工作实际,对《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办法(试行》(西财大评发[2019]9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对《办法》第六条(三)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补充规定如下:

(一)A等级评定依据为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者。第一,综合评分列本单位前10%者;第二,当学年没有出现《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教师负面行为者、未在《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的执行期内;第三,当学年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二)D等级评定依据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第一,综合评分列本单位后5%者;第二,当学年存在《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者;第三,当学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Ⅰ)者。

第三条  对《办法》附件4《西安财经大学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中第三条补充规定如下:

(一)奖励分中的具体评价项目和等级由学院(部)自主认定和确定奖励分值情况,认定程序、内容和结果须经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奖励分中的具体评价项目不限于本《办法》给出的8项,学院(部)可依据国家高等教育教学实践的发展情况增加相关项目,增加项目的具体等级和奖励分值应参照本《办法》其它相关项目实施。

第四条  对《办法》附件5《西安财经大学教师业务活动管理及评价办法》中第三条补充规定如下:教师业务活动项目不变,取消“教师发展中心培训与活动项目”和“学院(部)培训与活动项目”的划分。

第五条  对《办法》附件5《西安财经大学教师业务活动管理及评价办法》中第四条补充规定如下:所有项目的考核均由学院(部)具体认定和考核。对于原“教师发展中心培训与活动项目”的考核依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教师发展中心提供的相关培训信息,另一部分为学院(部)教师自主完成的培训工作信息。其中学院(部)教师自主完成的培训工作项目的资料由学院(部)具体鉴定和认定,鉴定和认定程序、内容和结果须经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六条  本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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