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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西安财经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16]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以学院自我评估为基础的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编制2018-2019学年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质量报告》立足于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工作状况,展现学校本科教学的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质量报告》以重要文件为基础、让数据和事实说话、直观可读为编制原则,主要从2018-2019学年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八个方面,反映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现状见附件1、附件2

二、任务分解与基本要求

各部门根据《编写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和《支撑数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4)认真做好本部门负责的数据核实、统计工作,并撰写相关内容。

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须与2017-2018《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见附件5)保持内在逻辑的一致。

《质量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附件1)。内容一般包含工作开展、实施的基本情况或现状,具体经验做法、效果、成就和经验以及过程中的亮点、特色、创新之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等内容,全面展示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文字阐释应简明扼要,科学、客观、准确,用数据和事实支撑,慎用主观评价和横向比较,内容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表述。其中,“学生学习满意度”和“社会评价”须阐明调查方法和结果。

三、统计口径

涉及数据统计口径及内涵说明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时间和解释为准(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数据指标统计时期除特殊说明外,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截止至2018年年底(即20181月1日至201812月31日);教学等其他信息均按学年度统计,为2018-2019学年(即20189月1日至20198月31日),个别指标按指定的时限或时点统计,其他无时限要求的信息按现状统计。

四、相关要求

(一)任务分工

请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安排,认真做好本部门负责的数据核实、统计工作,并撰写相关报告内容。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统筹编制《质量报告》,经学校批准,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二)指定联络员

为便于更好地完成本项工作,请各相关部门指定一名《质量报告》工作具体负责人担任本部门联络员,于12月17日17时前将姓名及联系方式报评估中心督导办秦鹏(联系电话81556625,办公楼B座532)。

(三)时间要求

1.12月21日前,相关责任部门将文字表述及支撑数据表经部门领导审阅签字后报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督导办公室秦鹏处,电子版发至pjb@mail.xaufe.edu.cn

2.12月22日至25日,评估中心组织修改、完善提交学校审批、定稿。

3.12月26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doc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docx 

附件3-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4-任务分解表(数据).docx

 附件5-西安财经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doc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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