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人发〔20189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教师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西安财经学院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办法(试行》经2018627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8627

 

西安财经学院教师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根据国家和陕西省职称评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对象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

2.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近2年选留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3.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近2年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在海内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的;海内外高校或研究院所的脱产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学术成果要求

以下学术成果要求中的学术论文指博士在读期间及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或学位授予学校认可的视同第一作者署名排序发表的论文,或入校2年内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

1.副教授职务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在二类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C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3)在三类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并在C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4)在C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

2.教授职务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1)并(2)、(3)中之一条:

1)陕西省“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陕西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其他省相当水平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等;

2)在一类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二类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在二类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并在三类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三)教学要求

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具备课堂组织、讲授的基本技能,并系统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本科生的课程讲授任务,或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试讲,结果为良好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评审对象及学历学位要求的限制: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被评为青年长江学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NatureScience或者《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文章;获得国家级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含特等奖)并申请副教授职务者。

(五)对于学科建设急需并在某一方面或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杰出人才,经校学术委员会3位以上委员联名推荐并经校长提名,可以参加特别评审,其评审资格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第四条 材料要求

申请特别评审者须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评审表》,能够证明自己学习、工作经历及学术成果的原始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受聘职位聘书,博士、博士后期间及入校以来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成果获奖材料,被SCISSCI等收录论文的检索证明等)。学术成果的认定按照学校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1. 申请

符合特别评审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由所在院(部)推荐,将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2.评审

1)资格初审。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教学能力进行审查。教学能力考核未达到良好者,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2)专家函评。人事处对申报人的代表作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函评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以及是否满足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鉴定。申报教授职务由7位专家评审;申报副教授职务由5位专家评审。申报教授职务函评意见中如有4位以上专家有否定意见,申报副教授职务函评意见中如有3位以上同行专家有否定意见,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3)确定评审。人事处对通过资格初审并通过校外专家函评的申报者,向校长提出进行特别评审的建议,由校长决定召开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会议。

4)述职答辩。申请特别评审的人员应向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述职(每人限时10分钟),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研究方向、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研究工作进展及计划,并就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5)评审表决。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在审阅材料、听取述职答辩、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表决采取一次投票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全体评委的2/3会议有效,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2/3为通过,未通过者不复议。

6)公示。特别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通过人员的师德、资格和教学、科研情况有异议,应当实名书面反映,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特别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六条 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委员每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组建,特别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七条 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原则上每年分别于6月、12月进行两次。特别评审只能申报一次,未通过者需参加校内正常职称评审。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文随附:西财人发〔2018〕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