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党发〔2019〕6号
关于启用“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等3枚公章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财经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的函》(教发函[2018]13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财经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的通知》(陕政函[2018]268号)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于发文之日起启用“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西安财经大学”、“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3枚印章,同时废止“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西安财经学院”、“中共西安财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3枚印章。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印章印模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