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党发〔2019〕6号

 

关于启用“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等3枚公章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财经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的函》(教发函[2018]13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财经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的通知》(陕政函[2018]268号)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于发文之日起启用“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西安财经大学”、“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3枚印章,同时废止“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西安财经学院”、“中共西安财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3枚印章。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印章印模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