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党宣发〔2023〕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西安财经大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陕西省委、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单独举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以下简称为报告会活动)。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组织此类活动的,由场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原则上不批准以个人名义申办的报告会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举办报告会活动,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四)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五)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七)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八)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九)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十)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四条 报告会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循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学校鼓励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活动,各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告会活动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使各类高水平的报告会活动成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创新人才的平台。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正确政治导向,严格把牢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问责关,确保报告会活动可管可控,不给错误思想观点、不当言论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报告会活动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告会活动进行审批管理。
第八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办法,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对各自主办的报告会活动负主体责任。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报告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政治把关,对拟邀请的报告人情况和报告内容严格审定,加强过程监管,对出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条 举办报告会活动须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审批备案制度及报告人“双审制”。报告会活动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邀请校外人员作为报告人的,对报告人实行“双审制”,除主办单位审批外,还须征得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把牢入口关
(一)举办报告会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由排序第一的单位履行报批备案手续;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由校内单位、部门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二)主办单位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建立内容审核前置程序;如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不正确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对于校外报告人,主办单位应要求报告人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同意其参加报告会活动的证明以及对其宣讲提纲的审核意见。
(三)主办单位应通过OA系统填写《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审批表》,按流程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按流程报批,未经审批备案不得举办。
(四)经批准开展的报告会活动不得更改内容、时间、地点、对象。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部门报告。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报审批。
(五)报告会活动若涉及境外人员参加或涉及境外资金资助,须先报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
第十二条 严格把牢过程关
(一)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会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必要时邀请保卫处协助。主办单位须指派处级干部作为报告会主持人,全程参与报告会活动,确保活动全程意识形态安全。
(二)如发现报告人在报告会活动中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不当言论,主办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或主持人等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三)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主办单位须现场及时提醒与会者不得对外传播。
第十三条 严格把牢宣传关
(一)报告会活动如确需邀请校外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应将宣传报道方案一并提交报批备案,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主办单位不得邀请媒体采访报道,不得进行网络直播。
(二)报告会活动校内宣传由主办单位负责。宣传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对活动内容和报告人言论须严格审核,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问题,准确拿捏公开报道的尺度,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三)报告会活动的衍生产品,如录音、视频资料和据此整理的书面文字材料等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如需公开出版、印发,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严格把牢处置关
(一)对报告会活动中出现思想倾向和意识形态的问题,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予以处置,阻断错误言论传播。如出现负面舆情,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协调党委宣传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应对和补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不良影响。
(二)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上述活动举办过程中和后续传播的舆情监测,发现舆情要及时研判处置,并指导主办单位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五条 严格把牢问责关
报告会活动管理纳入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与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在报告会管理过程中,因把关不严、疏于管理、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