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部门、学院:

根据《陕西会计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陕教会字(2023)第09号)要求,现将我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内容

本次培训学习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20学分)

(二)财政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20学分)

(三)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20学分)

(四)拓展培训——天财会计核算软件操作培训学习

二、培训对象

陕西教育会计学会会员单位符合“省级单位继续教育系统”的要求,持有省直属管辖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教育系统会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十月中旬(第七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陕西教育会计学会通知为准。

地点:西安君达长城宾馆(长城大厦) 三楼报告厅(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28号)。

四、培训费用

每人培训费550元,培训费用含资料费、专家授课费,教学场地、设备租赁费,培训管理费等。

五、报名方式

我校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要求统一参加十月中旬(第七期)培训。请培训人员所在部门于9月6日(星期三)12:00前将填报的“陕西省教育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计划财务处邮箱cwc@mail.xaufe.edu.cn,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汇总报送陕西省教育会计学会。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按时报到并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学习期间现场签到,因培训主题多,每天均有考试,按到场人员发放试卷。

(二)按照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和程序,对此次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会计人员的成绩,将记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成绩做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依据之一。


联系人:田老师  029-81556158转819


计划财务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