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友工作,完善校院两级校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校友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因工作需要,请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任校友工作负责人、校友工作(联络)专员各1名,人员名单请按附件要求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及职责

(一)校友工作负责人

1.校友工作负责人应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热心校友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统筹负责本学院校友工作部署。

(二)校友工作(联络)专员

1.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责任心。关心学校及学院发展、热心校友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2.在校友总会指导下,协助学院校友工作负责人开展校友工作,做好校友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建立各学院校友联络制度和体系,做好毕业班校友信息的统计管理工作。

3.与校友保持密切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挖掘校友资源,促进校友与母校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向社会合作处提供校友信息动态;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友活动,做好校友走访和接待工作。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填写《学院校友工作负责人、校友工作(联络)专员信息统计表》,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于530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校友总会办公室(长安校区行政楼A403室),电子版报送邮箱:xyb@mail.xaufe.edu.cn


                      社会合作处(校友总会)

                    202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