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培育选树一批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朋辈引领榜样,引导和激励广大学子弘扬励志自强的奋斗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3月17日47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三、奖项设置

评选6名“自强之星”,6“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学业特长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介绍,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4.往届“自强之星”获得者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选。

五、评选流程

(一)推荐阶段317-323日)

1.学院推荐

各学院以“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为契机,举办院级自强之星选拔活动,重点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中充分挖掘推荐2-3名候选人,并通过院级新媒体平台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2.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自荐报名。

3.他人推荐

我校师生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参选。

(二)初评阶段324-329日)

学校将组织师生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从各学院推荐的学生中选出12名“自强之星”候选人

)网投阶段330-42日)

采取网络展示方式,通过微信平台展示12名候选人的先进典型事迹,全校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该环节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的10%计入总成绩。

(四)终评阶段43-47日)

1.由学校组织“自强之星”现场评选分享会,采取现场演讲形式由师生团进行现场评定,该环节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的90%计入总成绩。评选分享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网投阶段和终评阶段的成绩,最终确定并现场公布2023年度“自强之星”获奖名单。

六、材料要求

1.《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度“自强之星”申报表》;

2.先进典型事迹单行材料2000字左右,内容简洁、重点突出(A4纸正反面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仿宋-GB2312,固定行距22磅);

3.个人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介绍300字以内

4.个人照片:1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个人生活照2-3张;

5.其他支撑材料。

学院推荐候选人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上述材料,个人自荐和他人推荐学生由个人提交,3月24日前纸质版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9室),电子版发送xgb@mail.xaufe.edu.cn学院推荐候选人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材料个人自荐和他人推荐候选人邮件标题统一为:个人姓名+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度挖掘。各学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次活动作为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励志教育的良好时机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深度挖掘师生认可度高、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求真务实,把好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大加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在评选活动启动前和结束后,大力宣传优秀典型,营造不畏艰难、在逆境中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生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