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平安校园”评估认定工作要求,为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学校从即日起开展为期20天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重点查处校园内各类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全面彻底清除校园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平安校园”环境。

二、整治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校属各单位要加强师生教育引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电动车“违规充电”、“进楼充电”、“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重点整治。逐楼栋、逐单元、逐门店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各类电动车“违规充电”、“进楼充电”、“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停放及充电”的,做到“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及违反相关消防安全的行为,报属地消防部门、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三、职责分工

(一)保卫处

1.加强校园检查巡查,重点整治各类电动车“违规充电”、“进楼充电”、“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校园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规清理搬离,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接受师生对校园内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的举报,并依法依规处置。

(二)后勤管理处

1.根据校园内各类电动车充电刚性需求,按照统一停放,集中充电思路,加快完善集中充电设施,满足师生日常充电需求。

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禁止各类电动车进入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家属楼等;杜绝各类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保卫处,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处理。

(三)全校各单位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承担起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明确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之有效、常态长效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有关当事人教育批评;拒不改正的由学校保卫部门对违规用品予以暂扣,必要时通报全校。

四、工作要求

全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清除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尤其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学校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通报、约谈等责任追究。

各单位认真组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于每周周五下班前将排查整治材料纸质版报送保卫处防火安全科行政楼A座1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bwc@mail.xaufe.edu.cn。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稳定办)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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