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6月17日正式启动(详见《陕西日报》6月17日评奖公告)。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作者任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研究成果;
3.正式出版的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同时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5.非第一作者申报的,需要第一作者的授权书(见附件)。
五、受理单位
1.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受理单位。
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指定市社科联为受理单位,未设立市社科联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一家单位为受理单位。
六、申报流程
成果所有参与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47.95.194.118/yjyresults/a/login)上注册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时请隐去住址及公民身份证号码)——科研处审核通过个人信息——申报人网上填报申报表——科研处审核通过——导出申报表——打印申报表及准备好的附件材料——申报人持一套完整材料至科研处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特殊作者(外省、外籍、外国和已经过世无法注册的专家)的注册由成果申报者向科研处申请,提交相关信息资料,由科研处录入完成注册。
七、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系统中导出打印)、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需做匿名处理,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书稿二份(不再退回);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件一份,境外期刊如无原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附件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期刊原件审核后不再退回;调研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文三份;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请将论文类成果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全文的复印件附在附件材料中;调研报告类成果需提供结项证明,调研报告的申报时间具体以结项时间为准;
4.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附件材料需提供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
6.申报人须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学术道德自律承诺书》(见附件),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一份至科研处存档;
7.正式材料需A4纸幅双面打印,经科研处形审通过后装订。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网上注册、网上申报、审核接收纸质成果,逾期恕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申报者按时报送材料。
请申报者添加QQ群:730506750(西财大第十五次省哲社报奖工作群),方便报奖具体事宜通知安排,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综合管理科联系。
电子邮箱:kyc@mail.xau.edu.cn
联系电话:029-81556180
联 系 人:张老师
科研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