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近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部署安排,为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学校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加强校园网站、新媒体平台和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保持校园网持续安全、稳定、顺畅运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和熟悉责任分工、指挥机制、响应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落实到人。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安全防护综合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信息员(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站、新媒体和信息系统管理流程,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核程序。

二、各部门务必认真排查重要网站、平台、数据库、电子邮件系统、通信网络等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杜绝默认口令、弱口令、非必要开放远程端口等现象,坚决杜绝各类信息系统数据泄露、平台瘫痪或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故障。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上网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上网实名认证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号,严禁一号多用。加强各类工作群的管理,确保落实管理责任到人。各部门原则上禁止对校外组织、合作单位提供网络接入,确需接入的需由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承担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并与校外组织、合作单位签订网络安全协议,将协议报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接入。

请各部门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上报和整改。对未进行检查落实,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发现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发生网络安全事件要及时按应急预案向本部门负责人和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1556455)汇报。



                                    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