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0号)和学籍电子注册规定,现将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20级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复查时间

2020929日至20201020日。

三、复查内容

资格及政审复查,要严格按照学生信息的“六对照”原则:即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档案和考生本人六项要一一对应。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本人身份及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有效;

2)前置学历复查:应届、往届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经学信网复查通过(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未取得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政审结果与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复:复测内容为远程复试内容,一般包括政治、外语、专业课等,具体形式由各学院自定,复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的、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各学院要组织专门调查,并将情况报送研究生院研究决定。

)健康复查:研究生新生按学校要求参加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个人档案复查:档案是否已到学校(定向就业学生除外)人事档案、党团组织等材料是否完备。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档案材料不全者,必须及时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

四、复查结果与处理

(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待遇。

(三)复查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发放研究生证。

五、复查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学院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报送研究生处理。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周二)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联系人:潘静  81556499。身份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由学院留存,后续备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