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校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方式,经过科学论证与评审,合理排序择优入选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2020年底,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校财力从“项目库”中直接遴选项目编制我校2021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也将作为我校202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三年建设规划编制的依据。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我校2021年预算及中央财政三年规划。现就我校2021年“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及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1、提前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

各项目单位一定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部门中期规划和部门2021年年拟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前规划、统筹安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提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要确保项目符合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并属于部门履行职能的重点工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不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方向、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已纳入我校2020-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三年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这些项目已纳入我校项目库中,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可以另行申报。各项目单位只需准备2021年校内预算项目和2023年拟建设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编制应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建设内容详实,支出预算细化,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

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项目方案时,应细化项目支出内容,按项目轻重缓急合理排序。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分析(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设立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确保项目在年度内按期完成,避免盲目报项目抢资金年底又完成不了的情况发生。

3、项目申报坚持归口管理,事前评审。

项目申报应遵循“归口管理、按项审报、事前评审、专项考核”原则。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项目申请材料报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西安财经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专项资金事前评审工作(附件3:《专项资金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并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最后将评审结果汇总报计划财务处。无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3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由项目部门按《专项资金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附件3)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项目评审,相关材料直接报计划财务处。

4、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项目编制工作力度。

“项目库”是我校今后安排年度预算和中央财政三年规划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及时对本部门2021年项目申报工作进行部署。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申报,按要求时间及时报送各项资料,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任务。

5、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①各项目部门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抓紧时间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完后应于11月13日前将评审汇总材料及项目材料上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汇总纳入我校2021年项目库并依据项目库编制我校2021年校内预算。

②各部门申报材料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处,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计划财务处邮箱(cwc@mail.xaufe.edu.cn)。联系人及电话:王晖 81556158-819、18909275279;张幼娟 81556158-818、13991226819;

二、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有关要求

由于我省高校上级部门综合预算“一上”工作每年于8月底9月初进行,“一上时”我校需要提前申报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因上级部门预算与我校校内预算在时间节点上不一致,我校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按大类申报,但必须要依据我校各部门的实际政采需求,所以,各部门在2021年项目申报的基础上应提前考虑2021年需要申报政府采购的项目,凡需要在2021年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20万元以上;工程30万元以上)的部门,应提前做好政采项目准备,待省教育厅文件下达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另行组织申报。





                                   计划财务处

                                    2020年7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