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校发20204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2020年4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6月12日


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我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有效发挥信息系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下各类项目:

(一)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和基础环境建设项目;

(二)公共信息平台的机房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系统等硬件系统建设项目;

(三)公共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统一门户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移动服务平台等软件系统建设项目;

(四)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五)校园网站群系统建设项目;

(六)校园一卡通系统以及智慧校园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

(七)用于网络信息安全的各类防火墙及安全防护和审计系统建设项目;

(八)校园网信息安全服务、关键业务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立项、招标、建设、验收、评估、升级、维护和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必须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导向,必须符合学校信息化整体发展规划要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共建共享、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节约资金”的立项投入原则。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西安财经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大学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西安财经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审定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与经费预算,统筹领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七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网信办)设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计划,制定信息化建设标准,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实施,考核评价信息化项目绩效。

第八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是校级网络基础设施、基础环境、公共平台类建设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部)是各自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对项目的立项、采购、实施、验收、运维等全过程负责。

第九条  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计划财务处负责信息化建设经费的预算、保障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与资产管理。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  网信办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工作安排,每年5月份启动下一年度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9月份进行立项申报。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要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确保能在学校信息化总体架构内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应对拟立项建设项目的使用需求、建设方案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立项申请报告需由三名以上专家签署鉴定意见,由各部门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提交给校网信办审核。

第十三条  校网信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统一评审。立项申请经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流程进入项目预算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须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财务处不予经费预算和报销,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采购和资产入账,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不予提供系统环境和平台支持及网络接入。未经批准的项目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项目方自行负责。

第四章  项目建设与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全程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施工建设、项目的评价验收、项目的培训推广、项目的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项目牵头责任单位需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确定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和参数组织项目施工,并督促施工方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由牵头责任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及相关专家参与。项目验收需对照商务合同、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等要求,对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与数字化校园集成情况、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文档完整情况、项目投资效益情况、项目作用和影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最终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完成后牵头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项目文件归档。归档文件必须规范完整,满足信息系统审计标准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原信息化管理制度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