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疫控发202016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疫情防控紧急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疫情防控紧急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225

 

西安财经大学疫情防控紧急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办库[2020]2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西安财经大学校内自行采购实施细则》以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物资紧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校疫情防控物资以满足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包含急需用品、用具、服务和小型工程项目等。

    二、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及使用范围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

    三、成立学校疫情防控紧急物资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单位由校医院、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办公室设在校医院,主管副校长担任采购小组组长。

    四、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可暂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实行“绿色通道”,保证采购物资质量。可联系政府采购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可直接到大型超市、正规医药公司及商店采购;可联系曾经有业务往来的专业公司采购;可邀请货源充足的相关公司议价采购;可选采购小组认定的其他单位采购。

    五、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售货方不能出具合规票据的采购业务,由采购小组成员集体商谈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校领导审批。

    六、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原则上按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因特殊原因没有签订采购合同的,需记录采购过程并备案。

    七、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财务报销签批手续按相关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八、采购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有关文件和票据的管理,做好物资出入库管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九、学校疫情防控物资使用部门应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有效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