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财发20195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经2019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2月13日

 


 

西安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审批手续,明确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落实经济责任制,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支笔”审批职责,对本部门各项经费的管理和支出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机构,统一管理各项财务和会计工作,负责各项经费支出审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审批。

第五条  学校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按经费类型自下而上逐级、归口审批。审批权限根据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

第六条  经费支出审批基本原则:

1.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

2.权利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并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经济责任制。

3.分类分级审批的原则。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审批权限。

4.预算执行的原则。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5.严格政府采购的原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事项,必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  经费类型及开支范围

第七条  学校经费类型包括学校人员经费、日常包干经费、专项经费、预备经费、科研经费、部门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代管经费等。

第八条  学校各类经费开支范围:

1.学校人员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制度标准而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计划外用工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

2.日常包干经费:部门用于日常教学或行政管理的各项日常公用经费。日常包干经费包括教学部门基本经费和党政、教辅部门日常包干经费。教学部门基本经费包括本科生基本业务费和研究生基本业务费;党政、教辅部门日常包干经费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和交通费。

3.专项经费: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具有专项用途的经费。包括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执行。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预备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处理预算年度内不可预见事项的经费。预备经费的使用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科研经费:以西安财经大学为依托或承担单位获批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及管理费等。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西安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6.部门经费:以西安财经大学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留给部门的经费。包括部门事业发展基金及奖酬基金。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西安财经大学部门服务性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7.基本建设经费:用于学校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包括征地及补迁费用、国家及地方规定税费、工程款项、工程管理费用等。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代管经费:学校代管的党费、团费、各协会会费等代管款项。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九条  学校人员经费的审批权限:

   1.基本工资、津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处处长审批,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定;绩效工资由部门负责人审签报人事处汇总,由人事处处长审批,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财务主管校领导审定;相关政策变化,新增发放类别或变更发放标准时,需由校长审定。

2.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积金由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3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由人事处处长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4.计划外用工工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审批,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定。

5.学生奖助学金由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条 日常包干经费的审批,党政、教辅部门单项支出在1万元(含)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在1万元至5万元(含)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5万元至10万元(含)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教学部门单项支出在3万元(含)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的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二条  预备经费的审批,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单项支出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单项支出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校党委会审定。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的审批,按《西安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部门经费的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经费的审批,单项支出在30万元(含)以下由基建处处长审批,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单项支出在30万元至50万元(含)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定;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定。基本建设管理费的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图纸以内的工程变更基建处处长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超出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变更由校长审批。

第十六条 代管经费的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审批事项:

1.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作为业务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交叉审批;党政、教辅部门负责人作为业务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部门负责人因外出学习或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委托部门其他领导负责经费审批,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将书面委托书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3.各部门差旅费支出,按《西安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审批权限参照日常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五章  经费支出审批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各类业务报销的凭据和附件资料,如实反映业务事项的审批、办理、支付、验收等全过程;要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坚持 “一事一结”、“一事一报”,对同一经济活动的费用要按规定进行逐级审批,不得进行拆分,不得规避上一层级的审批。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支出审批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确有遗失,应由原开具单位重开或取得原开具单位留底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经办人书面说明遗失原因,经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财务结算实行无现金报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