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党发〔201965


西安财经大学关于

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认真总结2019年的各项工作,考核各部门工作实绩,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总体安排,依据《西安财经大学学院(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财大党发〔201910号)、《西安财经大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财大党发〔201911号)、《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下达学院(部)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西财大党发〔201920号)、《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下达机关、教辅、后勤单位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西财大党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对我校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总体安排,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度,结合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客观真实评价校内各部门的工作状态、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科学合理地运用考核结果,为加快推进“追赶超越”、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9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杨

员:凌喜春 阎东明 孙宝柱

李佼瑞 吴旺延 赵卫军 强林飞

白红武 李林平 王浩鸣 任维哲 宋世民

康国伟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考核方案、组织机构和考核初步结果。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以及考核日常工作。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组,分别负责各学院(部),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的目标任务考核。

1.学院(部)考核组

 长:李

长:李林平 赵卫军

 员:强林飞 白红武 王浩鸣 任维哲 宋世民

康国伟

工作人员:张

2. 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考核组

 长:凌喜春

长:王军生 杨太康

 员:张维群 赵益维 李忠昌 史卫民

李丽辉 闫团结 郭志勇

工作人员:符博尘 郭文渊

三、考核范围

学院(部)(11个):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

机关、教辅、后勤单位32个):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稳定办)、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武部)、工会(扶贫工作办公室)、团委、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处、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实训中心)、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社会合作处(校友总会办公室)、)、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期刊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校医院、档案馆、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创业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四、考核内容

(一)学院(部)以《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下达学院(部)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依据,主要考核“综合指标”、“业绩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年度奖励和处罚” 进行综合评定。

(二)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下达机关、教辅、后勤单位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依据,主要考核“主要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满意度测评”、“年度奖励和处罚”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程序

(一)学院(部)考核

1.各学院(部)对照《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下达学院(部)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目标任务要求、西安财经大学学院(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2.发展规划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院(部)目标考核的主要实施部门。发展规划处组织以上各部门,根据学校确定的各学院(部)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目标考核评分。

3.发展规划处组织学院(部)考核组工作人员进行学院(部)目标考核评分的汇总、计算,报学院(部)考核组审核。

4.学院(部)考核组的组长召集考核组会议,讨论学院(部)目标考核评分情况,并形成考核评分排序名单。

5.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学院(部)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提出考核初步结果,报校党委会审定。

6.校党委会审定部门考核结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考核优秀部门名单。

(二)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考核

1.机关、教辅、后勤单位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下达机关、教辅、后勤单位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目标任务要求、西安财经大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评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党政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初步意见,报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考核组。

3.考核组成员在审阅各部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供的“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初步意见,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工作考评评分细则》对被考核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打分。

4.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打分。

5.人事处组织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考核组工作人员进行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考核评分的汇总、计算,报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考核组审核。

6.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考核组的组长召集考核组会议,讨论各部门目标任务考核评分情况,并形成考核评分排序名单。

7.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提出考核初步结果,报校党委会审定。

8.校党委会审定部门考核结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考核优秀部门名单。

六、考核成绩权重、优秀指标及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成绩权重

1.二级学院的考核成绩由“综合指标”、“业绩指标”以及“年终奖励和处罚”三部分构成,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完成,奖励和处罚得分按照标准确定

2.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的考核成绩由“工作完成情况”、“日常管理工作”、“满意度测评”以及“年度奖励和处罚”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总分为100分,工作完成情况占60%、日常管理工作占20%、满意度测评占20%,奖励和处罚得分按照标准确定。

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的满意度测评分值中,校级干部测评分占满意度分值的30%,机关、教辅、后勤单位互评测评分占满意度分值的20%,学院(部)测评分占满意度分值的50%(共20分)。参加满意度测评人员范围:校领导;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的处级干部;学院(部)全体教职工。

(二)部门考核优秀指标

2019年度部门考核优秀指标11个,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优秀部门,其中学院(部)3个,机关、教辅、后勤单位8个。

凡有《西安财经大学学院(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安财经大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规定不能考核为优秀情况的部门,取消其考核优秀资格。

(三)考核结果应用

目标考核结果与部门班子、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挂钩。

各部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一般为15%;被确定为优秀的部门,班子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优秀,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增加为19%;对考评结果为6075分的部门,班子主要领导不能确定为优秀,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减少为8%;对考评结果未达到60分的部门,班子全体成员不能确定为优秀,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减少为5%。

 1.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见附表

 2.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严格对照《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下达学院(部)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学院(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综合指标”、“业绩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部门“年度奖励和处罚”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各机关、教辅、后勤单位严格对照《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下达机关、教辅、后勤单位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部门“年度奖励和处罚”情况撰写自评报告。

(二)各部门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进程要求,按照部门目标任务书要求准备好所需支撑材料,以备考核组检查;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供支撑材料,相关项目得分将按零分处理。

(三)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评分标准实施考核,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考核组不得随意调换成员,成员不得随意缺勤考核,如确因工作原因调换或请假,须提前征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四)考核组成员和被考核对象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考核组成员不得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考核机密,不得接受被考核对象的宴请、礼品等;被考核对象不得阻挠、妨碍考核工作,不得搞各种非组织活动。

(五)对于在考核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视其性质、情节等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或后果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
2019
1213

 

 

 

附表:

   2019年度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组别

日期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各部门

17-19

各部门撰写目标任务完成自评报告,于121917:00前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各部门

17-20

根据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指标体系中本部门负责部分评分标准进一步细化

各专项考核组牵头单位

20-23

各部门在部门网站公示目标任务完成自评报告

各部门

学院(部)考核组

21-23

根据学院(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指标体系中的教学工作、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实验室管理处

根据学院(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指标体系中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科研处

根据学院(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指标体系中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研究生院

根据学院(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指标体系中的师资队伍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人事处、工会

根据学院(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指标体系中的学生工作、学生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学生处、团委、社会合作处

根据学院(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指标体系中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纪委

24

对学院(部)目标考核评分进行汇总、计算

发展规划处

25

学院(部)考核组组长召开考核组会议,审核并讨论学院(部)目标考核评分结果,形成考核排序名单

发展规划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机关、教辅、后勤单位

32个)

21-22

根据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自评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党政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初步意见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3

根据各部门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初步意见,对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各学院(部)

21-23

组织相关人员对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打分

人事处、组织部

24

对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考核评分进行汇总、计算

人事处

25

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考核组组长召开考核组会议,审核并讨论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考核评分结果,形成考核排序名单

经济学院、商学院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6-27

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考核初步结果,报党委会审定

人事处、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