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党办发2019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科级干部家庭婚丧

嫁娶行为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坚决防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2014〕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校处、科级干部操办的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

(一)事前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

1.处级干部操办婚礼,应在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科级干部操办婚礼,应在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2.处级干部操办丧事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科级干部操办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

(二)事后报告。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申报单位报告,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一)处、科级干部操办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

(二)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三)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四)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五)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六)处、科级干部要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三、带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处、科级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本部门规范处、科级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处、科级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全校处、科级干部要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和舆论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所在单位、部门该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党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