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定于近期集中办理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业务。按照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我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我院经济适用房,本年需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者,支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借款合同复印件(封面、第一页、第十页、第十一页即可)

3.近一年(12个月)还款明细单(银行打印、盖章)

4.结婚证复印件(仅指本校双职工,且贷款人本人的公积金余额小于上年还本付息总额,需要支取配偶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满足以上公积金支取条件、且需要办理公积金支取的教工,请于10月10日—17日将上述材料交至长安校区行政楼计划财务处B106办公室。过时将不再办理。

联系人:许李洁

联系电话:81556159转819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