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评发〔2019〕5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

兼职督导专家绩效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兼职督导专家绩效津贴发放办法》经2019年5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5月22日

 

 

西安财经大学

本科教学兼职督导专家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教学兼职督导专家绩效津贴的发放,依据《西安财经大学2019-2022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西财大党发[2019]14号),结合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放范围

学校聘用的本科教学兼职督导专家

第三条  发放标准

以工作量为计算单位,每个工作量按55元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作量计算方法

1.日常督导听课(看课),每1课时记1个工作量;

2.试卷评估工作,每1个班级试卷记2个工作量;

3.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每1份论文(设计)记2个工作量;

4.主持召开座谈会,每1次记4个工作量;

5.参加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督导组集中活动,每1天记6个工作量;

6.参加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巡视工作,每1天记8个工作量;

7.参加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其他专项评估工作,每1天记8个工作量;

8.督导组副组长每学期补贴6个工作量。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聘请的校外督导及评估专家,其劳务费发放标准按校内标准乘2计算。

第六条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聘用的其他专家费用的发放按本办法执行,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兼职督导专家绩效津贴的发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督导条例>的补充规定》(西财评发[201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