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校发〔2019〕4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经2019年4月3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4月9日

 

 

西安财经大学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区(家属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缓解停车压力,保障教学、科研正常秩序。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停放车辆分为A类车和B类车两种类型,其中A类车为长期在校区或家属区白天和夜晚(23:00—6:00)停放车辆;B类车为在校区或家属区白天通行,夜晚(23:00—6:00)不停放的车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财经大学校区和家属区内停放的所有车辆,其中校区和家属区分为市区内校区、家属区和长安校区、家属区。

第二章  校内车辆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公用车辆,本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离退休)及配偶和子女、父母名下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车辆认证登记。

第五条   办理车辆认证登记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工作证(教工卡)、结婚证、户口等相关证明,经审核后办理。车辆行驶证车主信息与车辆申请人不符的,不予办理。

第六条   全日制在校生的机动车辆办理车辆认证登记,其行驶证、驾驶证所有人必须是学生本人,仅限长安校区在校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有地下车位(车库)的车主,应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位(车库),地面可临时停放30分钟,超过30分钟后,将计时收费。有地下车位(车库)的教职工,在其家庭没有车辆的情况下,可将车位出租给本校教职工使用,使用者车辆的管理按本条款执行。

第八条   本校教职工或配偶的车辆在非本人居住的家属区通行停放的,可临时停放2小时,超过2小时后,将计时收费。

第九条   9座以上车辆及货车不得在家属区停放过夜。  

第三章   校外车辆管理

第十条   校外车辆需进入校园和家属区的,经门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外聘教师和管理人员,与学校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单位及在校内的经营户的车辆,由学校业务合作单位或负责部门出具证明,相关合同,申请人出具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有特种车辆标志的)等可免费进出校区和家属区。

第十三条   因公外来车辆

(一)因公外来车辆,由接待单位提供西安财经大学“公务车辆通行卡”(一车一卡,当日有效),进校车辆可凭西安财经大学“公务车辆通行卡”驶离校区。

(二)公务车辆通行卡由保卫处统一印制,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统一发放,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领。保卫处每年年底公布各单位公务停车卡使用情况。

第四章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参照兄弟院校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收费坚持资源共享,以人为本,内外有别的原则,区别对待。

(一)学校公用车辆,免费办理车辆认证登记手续

(二)教职工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1.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车辆在市区内校区、家属区需过夜停放的,可办理1辆A 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30元/月,360元/年。办理第2辆A 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100元/月,1200元/年。

2.校外居住的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车辆,在市区内校区、家属区不过夜停放的,可办理1辆B类车,每年免收停车泊位费,每车需交10元认证登记费。办理第2辆B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300元/年。

3.教职工及其配偶在长安校区停放的车辆,可办理1辆A类车,每年免收停车泊位费,每车需交10元认证登记费。

4.在市内校区、家属区有地下车位的教职工的车辆,收取停车管理费200元/年。

(三)教职工子女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1.在职教职工本人名下无车,可为随其长期居住的子女车辆申请1辆A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50元/月,600元/年。(不分校区)

2.教职工或其配偶名下车辆已办理1辆A类车的,再为其共同生活的子女、父母名下车辆申请办理第2辆A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2400元/年;教职工直系亲属申请B类车认证登记的,每车收取停车泊位费300元/年。(不分校区)

3.教职工为校外居住子女所属车辆申请通行权限的,未办理车辆停放证的,每车每年给予50次的免费通行权,每车需交10元认证登记费。多出次数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计费。

(四)学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全日制在校学生办理车辆A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50元/月,600元/年;办理B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300元/年。

(五)其它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1.外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凭用人单位证明,可办理1辆A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600元/年。或办理1辆B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300元/年。(不分校区)

2.在校经营户、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办理A 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1200元/年;办理B类车,收取停车泊位费960元/年。(不分校区)

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小型乘用轿车标准,9座以上客车或货车收费标准加倍。

第十六条   校外机动车辆出入校区、家属区计时收取泊位费,收费标准为:进入校区或家属区30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收费2元,1小时以后,按每小时加收2元标准收费;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40元,满24小时后叠加计费。

第五章  车辆行驶及停放要求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校内行驶应做到:礼让行人及非机动车;按标志标线行驶,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0 公里(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限速标志为准);严禁鸣笛;夜间行车合理使用远光灯。

第十八条   车辆行驶至校园机动车入口时,应减速慢行,与车距离不小于 3 米,待拍照识别后,按“一车一杆”原则有序通行。

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在校内(家属区)须停放在划定的泊车位中,严禁在草坪、人行道、楼宇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停放;停放车辆时,不得妨碍其他人员及车辆通行和影响公共秩序。

第二十条   所有停放车辆及车内财物安全由车主本人自负,如发生车辆损坏及车内财物被盗等情况,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协查处理。

第六章  车辆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 采取撤销车辆的认证登记使用权、取消违法违规人员次年车辆的认证登记资格、通报相关单位追究责任、要求补交所漏交的停车泊位费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申请人使用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等其他手段申请车辆认证登记的。

(二)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车辆认证登记的。

第二十二条  对校区、家属区的违章停放车辆,由保卫处采取劝离、张贴违章告知单、锁车、拖移等措施予以纠正,并将其记入个人档案。车辆违规记录1年超过5次的(含5次),撤销其车辆本年度的进出及停放权限,取消次年车辆的认证登记资格。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行标志实行专车专用,不得复制、伪造、转借,如有违反除补交停车费外,将该车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区和家属区。

第二十四条  对于外来车辆不遵守规定造成学校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严重危害的,保卫处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