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院财字[2009]17

 

 

西安财经学院专项经费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管理的财政等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项目和校内专项经费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专项经费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为改进我校专项经费项目管理,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专项经费项目预期计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其效益性、效果性和可持续性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评原则:

(一)依法考评的原则;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考评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科学规范、简明实用的原则;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考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项目相关的发展规划、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学校专项经费的绩效考评工作由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计划财务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上级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绩效考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工作;

(二)确定预算年度学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考评的重点、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专家(财经委员会委员)对特定项目或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三)明确预算年度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包括自评报告和考评报告)的具体内容、指标、格式及编制办法;

(四)制订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五)建立绩效考评结果信息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上级和学校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专项经费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归口管理专项经费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二)根据学校预算年度确定的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考评重点、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预算年度归口管理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财政等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考评的项目,负责审核、报送项目单位的自评报告;

(四)结合本部门归口管理专项经费预算项目特点,补充完善考评指标体系;

(五)建立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信息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九条  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学校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项目自评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本单位的项目开展自评工作,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计划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

(三)积极配合学校计划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四)落实项目绩效考评反馈意见,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  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准备、实施、总结反馈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的准备阶段:

(一)计划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及预算管理的要求确定考评对象,下达绩效考评通知,明确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时间、考评的具体实施者等。

(二)项目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总体方案和项目绩效考评通知,拟定自评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项目绩效考评的实施阶段:

(一)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按照本办法和项目绩效考评通知要求,调查、收集、整理、分析项目的有关资料,对项目实施、运营(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编报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绩效考评: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绩效考评通知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以及涉及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考评意见,编报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结反馈阶段:

计划财务处对项目单位自评以及考评的过程与结果进行总结报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将财经委员会审议结果及相关信息反馈给项目单位,提出改进措施、要求和工作建议。

计划财务处应对项目单位落实考评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  项目绩效考评内容主要是项目立项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效率及项目本身的效益性、效果性和可持续性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绩效指标、项目功能绩效指标、资金管理绩效指标、经济效益绩效指标、公共(或社会)效益指标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评指标。

(一)项目实施内容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实施内容完成量、完成质量、完成进度和完成的及时性等项指标。

(二)项目功能绩效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的用途、配套能力以及项目达标(产)程度等项指标。

(三)项目资金管理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以及配套资金的筹措能力等项指标。

(四)项目经济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投入产出效益(成本费用效益)、直接经济效益及持续经济效益以及间接经济效益等项指标。

(五)项目社会绩效指标,主要包括社会效益(对学校发展的影响)、可持续性影响、使用价值以及协调发展等项指标。

第十六条  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考评的重点和管理要求,项目考评可设置不同的特性指标。基建项目考评指标应当与批准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中相关指标相互衔接一致。具体项目考评的指标和方案,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本办法规定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  项目考评指标的分值及其权重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以及考评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只具有社会绩效,不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在具体实施考评时,需对分值和权重进行调整。

第五章  绩效考评方法

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采用非现场考评。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绩效考评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单位同类支出等指标的比较,综合分析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等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三)公众评价法。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财经委员会委员)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来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五)学校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第六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预算年度绩效考评的实施情况和上年度项目绩效考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不断改进内部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绩效考评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专项经费项目管理的意见,并督促落实;对绩效考评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加以改进、规范。

第二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为提高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计划财务处将建立绩效考评信息发布制度,将绩效考评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〇〇九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专项经费  绩效  考评  办法

抄送:校领导,档(2)。         2009914日印发

打印:李绒                   校对:常棣                 共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