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财学子2007[27]号),现就近期开展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干部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掌握相关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

    二、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在本学院范围内开展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全面领导本学院的认定和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2009928——20091020

四、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

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五、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无误后组织学生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组织学生将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录入“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登陆学校网站主页,点击登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有关信息,下载相关表格)

六、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奖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